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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及已公布的《商事调解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个符合条件的特邀调解组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开展固定诉求、送达、制作调解报告等审判辅助事务工作。

、选聘范围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其他符合《商事调解条例》规定具备专业调解能力且已登记注册的商事调解组织。

、调解组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住所和章程;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起执业期限满5年且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上一年度考核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且3年内未受过投诉处理;

(三)受聘后须有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入驻(须报备),且入驻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四)具有本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五)有关驻院调解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调解组织原调解成功率不低于30%(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可优先选聘。

(六)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调解组织择优确定。

、选聘程序

(一)报名:

现场报名,对入驻本院参与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组织,须先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待本院审定通过方可进驻并参与调解工作。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20日。

(三)报名地点:大理市苍山东路243号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四)联系方式:

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李跃颖0872-2315427/2329629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写《大理市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自行下载。

2、特邀调解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公告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组织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可以如实反映组织的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大理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组织聘用证书,并进行调解员相关培训。颁发聘用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

2026年4月30日

《大理市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报名表》.docx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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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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