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破产。这标志着该企业持续3年的重整计划以失败收场。
此前2021年12月24日,法院曾批准其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但因资产处置困难、资金筹集不足,最终未能执行重整计划,走向破产。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有明确顺序。首先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兴隆卡、大院卡、供货商欠款、企业内部集资等。
此外,抵押出去的物业归银行所有,不在清偿之列。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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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重整过程,曾出现预付卡债权组的表决分歧。该组30445家债权人中,虽87.99%的出席者同意重整草案,但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三分之二,导致该组未通过。
草案中对预付卡的清偿方式是实体店消费10%以上兑现,大额预付卡债权人因不满这一比例,选择反对。尽管法院仍批准了草案,但后续因疫情影响、行业艰难及资产处置复杂,资金始终未能凑够,最终走向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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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大家庭曾是辽宁省最大民营商业集团,拥有多家商场、超市和酒店,但因未能顺应零售环境变化,盲目扩张举债,最终陷入资金危机。
其破产不仅涉及巨额债务的清偿问题,还引发了公众对企业责任、诚信经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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