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8日下午5点多,在山西省运城地区(2000年,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稷山县属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的西社村南500米处的一个山沟里,发现了一具约十二三岁的头部出血、下身裸露的少女尸体。
村里围观的人们七嘴八舌,议论不休。
“这不是刘国华的女儿刘秀秀吗,太可怜了!”
“可不是嘛,小小的年纪就让人给害了!”
“真是作孽呀!”
有的人虽不说话,却抹着眼泪。
第二天,接到报案的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的刑侦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中心现场位于西社村杜家坡瓦窑沟地里的山凹内,现场足迹很多且杂乱。经过仔细勘查,技术人员发现共有三种足迹。
一种是塑料底鞋足迹,长21厘米,这种足迹有进无出,同死者刘秀秀穿的鞋底对比,完全一致。
另外两种足迹围绕中心现场有进有出,一种为长28.5厘米的皮鞋足迹,前掌宽9.8厘米,有横向波浪形花纹,后跟为半高跟;鞋底钉有月牙形铁云,前掌钉6枚,后跟钉1枚;这种足迹进出现场的印记很明显,在中心现场发现留有两枚。
另一种足迹较模糊,细致观察鞋底是传送带做的,后跟上加钉一层,足迹长28厘米,前掌宽11.3厘米,后跟宽8.2厘米;左鞋后跟加层中间有一纵向棱突反映,分析可能是两块传送带拼接成的,并且两块薄厚不一,衔接处有一缝隙;此种足迹在中心现场特别多,从中心现场走出,一直到离发案地1公里左右的阳湾村水泥厂附近才消失。
刑技人员对此步法做了分析。左右步长均为65厘米左右,为小分离、小外展短步。正抠痕明显,前掌压痕靠前内侧,前重后轻,重压面小。在外围现场,发现一大一小相随的两趟足迹,一趟为死者所留,一趟为上述皮鞋足迹。
对皮鞋足迹步法分析,左右步长均为65厘米左右,属小分离小外展短步。前尖正抠痕明显,压痕靠前内则,前重后轻,重压面小。
这两种步法非常相似,且惊人的相似!凭办案经验,难道是一个人?
侦查员们会意地相互看了看。
死者刘秀秀,下身赤裸,仰卧地上,棉裤扔在旁边,两腿分开成屈膝状。下身有土,处女膜破裂,但无出血。喉部表皮剥脱,有掐痕。脑壳两处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严重,耳鼻口出血,胃内食物大部未消化。
现场勘查完毕后,刑技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做了综合分析。
从尸体检验看,系他杀无疑,极可能是因奸杀人。死者离家时间是3月7日下午2时半左右,根据尸体解剖所见胃内食物消化程度,推断被害时间在当天下午4时左右。中心现场就是杀人现场。从选择及隐蔽程度看,作案人是熟悉地形的本地人。从现场相随的两趟足迹看,死者和作案人相识。
但是,不少疑问使刑技人员困惑不解。
疑点主要集中在足迹上,比如和死者相随的皮鞋足迹在中心现场只有两个,而布满地面的全是传送带鞋印,是何原因?
中心现场传送带鞋底足迹为什么不太符合正常行走规律,而全是小挪步?这又做何解释?
传送带鞋底足迹从中心现场出来,向离开西社村的方向走去,这又说明什么?
传送带鞋底足迹的步法特征和皮鞋足迹步法特征为什么那么相似?
由此看来,足迹上有文章可做。
刑侦人员反复研究认为,从现场足迹的表面现象看是两人作案,但从步法特征上分析,却是一人所为。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伪造现场耍花招,并且要把这种可能性的比例看得大一些。
鞋的种类繁多、样式多变。为研究方便,将鞋底划分为鞋尖区、鞋掌区、鞋弓区和鞋跟区,每一区域又划分为若干小区并有统一的命名。准确测量穿鞋足迹各部位长宽是进行足迹鉴定和足迹分析的前提。通常在足迹前掌及后跟最宽处的中心点连线为足迹中心线,于鞋尖前缘和跟后缘处各作一条与中心线垂直的切线,两切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就是穿鞋足迹的全长。
当时常见的鞋底制作原料有塑料、橡胶、皮革和布等。因材料而异,制作方法上亦有所不同。从鞋底的成型工艺上,主要有模压和冲切等方式。区分这两种生产工艺主要看左右鞋底花纹是否对称,周边有无边梗、是否封口,跟部是否有耐磨块,弓部的商标、厂名、鞋号是否居中等进行判断。
为增强鞋底的耐磨损与防滑性能,一般在鞋底上设计有鞋底花纹,如横条型、交织型、波浪型、火焰型等。根据鞋底花纹,可分析鞋的种类和成痕部位。根据鞋底花纹可进行编码、存档管理,形成鞋底花纹档案,从而可以快速准确地分析作案人所穿鞋的品名、产地,为侦查提供重要线索。
鞋底在穿用过程中,会形成磨损特征,主要出现于起落足部位及足掌、足趾、足跟等部位。磨损特征的形状、部位等不仅是认定作案鞋的重要依据,而且可反映出穿鞋人的行走特点。
修理特征是为延长鞋的使用寿命而进行缝补、钉掌、钉钉等修补形成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是手工操作形成,加之鞋底磨损的特点人各不一,所以修理特征是足迹检验中价值很高的特征。
从足迹步法特征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系18岁左右的男性青年,身高在160~170厘米。
案件侦破应以足迹为突破口,进行重点摸底、审查。经过侦查确定了3个重点怀疑对象。
3月9日下午,侦查人员首先对和死者同院居住的张锁柱进行了重点调查。在村长、治保主任的配合下,根据当时小麦开始返青,农民们已经开始踩小麦的农事特点和有人反映张锁柱前天也在自留地里踩过小麦的线索,秘密到其自留地里查看。
果然,在麦地里发现有同现场那种传送带鞋底一致的足迹,尤其是左足迹后跟加钉层中间的棱突反映清晰,测量其大小,鉴别其特征,同现场发现的完全一致。
据此,对张锁柱进行了询问,张锁柱在回答问话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且极力否认和死者有过接触。
干警发现他脚上穿的皮鞋可疑,经秘密鉴定其印痕和现场提取的皮鞋足印石膏模型完全相符,张锁柱是杀人凶手已基本认定。
足迹上有了突破,破案有了得力的证据。10日早晨,干警对张锁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询问和政策攻心,他终于交代了作案的全部过程。
张锁柱,男,16岁,身高163厘米,西社村人,与死者同院居住,经常在一起玩耍。张于3月7日下午3时左右,以玩耍为名,把刘秀秀骗到作案现场,采取暴力脱掉裤子,进行猥亵、行奸时,刘不从而且大声叫喊,并奋力挣扎。张怕暴露,即掐其喉部,并顺手抓土塞入刘的口内,刘当场吐血,张怕刘不死,又用石头砸其头部,致刘死亡。
张锁柱本想将尸体埋掉,因地冻无工具,又怕时间长了被人发现,便慌慌张张离开现场回村。第二天早上,张锁柱害怕公安局破案时抓住自己,便穿了传送带布鞋去现场乱走乱踏,进行了伪装破坏,然后从现场出来,向回村的相反方向南面阳湾水泥厂走去,至水泥厂时又从交横公路返回到村里。为了逃避罪责,张破坏了现场,又绕道回家,企图转移侦查视线。
孰不知,换穿鞋行走,只改变鞋底花纹特点,仍保留着自身的步法特征。
根据张的交代,从其家中搜出了与现场足迹相吻合的传送带布鞋,就此案件真相大白。
当年11月,张锁柱因未满16周年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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