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酒场有时真是战场呀,一不小心就有人倒下了!
近日,仕道君的一个熟人就喝出事了。
这位熟人在体制内工作,还不到五十,去年刚提的正科,妻子是教师,儿子在985名校就读,家庭和睦温馨。
只是他有饮酒的嗜好,虽然酒量不算大,但酒胆不小,人称“拎壶冲”,就是喝到兴奋之时,爱和人喝“肥”的。
实际上,近期他的身体已出了状况,他遵照医嘱也基本上禁酒了。只是出事那天,恰逢周末,一位对他提携有恩的老领导邀其陪客小聚,他自然无法拒绝,酒也难以禁了,于是开怀畅饮,甚至频频出击。
毫无疑问,他又一次过量了,被人送回家不久,就出了大事,再也没有在人间喝酒的机会了。
这些年来,虽然实施了八项规定,但体制内“喝酒事故”依然不少,高层也通报了多起。
走笔至此,仕道君油然想到著名作家冯骥才笔下的那个绰号“甄一口”的甄县长。
为何人称“甄一口”?因为甄县长太能喝了,酒量无边,什么酒混着喝也没事,从来没醉过。
特别是喝啤酒,仰着脑袋,把酒瓶倒立在嘴上,手不扶瓶子,口对口,一瓶酒一下就倒进胃里。他能一晚上喝两箱啤酒,二十四瓶全这么下去。
有人不服,说他是县长,喝酒不花自己的钱,敞开喝,想喝多少喝多少,这么喝狗也能练出来。可是,喝酒的本事也不是单靠练就能练出来的,分明有先天的因素,衙门里不善饮者实在太多了。
实际上,能喝酒的人必能“出酒”。试想想,倘若酒只进不出,肚子有多大,能装二三十瓶酒?
而出酒的地方,人各不同。有的尿,从下边排出来;有的倒,从上边吐出来;有的冒汗,从浑身汗毛眼儿蒸发出来。
而甄县长出酒的地方是脚,他不喝酒时,脚是旱脚;喝酒时,脚是汗脚。打脚上冒出来的可不是汗,是酒。
每次赴宴,甄县长绝不穿丝袜和皮鞋,必穿线袜布鞋,皮鞋憋酒,布鞋吸酒。他的随从还要事先在他座位前落脚的地方,放一小块厚毛毯,好吸酒。
酒终人散,他两只脚像从酒河里过来的。回到家第一件事是热水泡脚,把脚上的残酒泡去,要不就成醉鸡醉鸭了。
有一次,甄县长去上司那里开会,没想到会有酒局,自然没穿线袜布鞋,也没带什么毛毯。会后正要返回,却被一位上司留下吃饭谈事。这上司是他的“现管”,他升迁的梯子在人家手里,自然不能谢绝。
甄县长知道自己今天没带“秘密武器”,上桌后自然小心翼翼,推推挡挡,千方百计压着量。
可这位上司不仅好酒,还好斗酒,喝着喝着又上头了、来劲了,要和大名鼎鼎的“甄一口”较量一番,甄县长思虑再三还是不敢拒绝,只好硬着头皮接招。
按照约定,甄县长喝一瓶啤酒,上司喝一盅白酒,上司的酒多半趁乱倒掉,甄县长却货真价实,不敢有丝毫跑冒滴漏。
甄县长一瓶接一瓶干下去,不一会儿就感觉两只脚热得发烫,呱唧呱唧不舒服。心想不好,自己的脚出酒了,皮鞋不透水,怎么办?
只是没等他想明白,脑袋已经想不了事了。号称千杯不倒的甄县长,最终还是醉死了。事后甄县长的随从说,他给县长脱下皮鞋时,每只鞋窝儿里足有一瓶酒。
甄县长为何会醉死?因为他面对的是上司、领导,权力大于天,他宁愿伤了身体,也不能伤了上司的面子。
他不是醉死于酒,而是醉死于千年官场铁规。
时至今日,在很多地方、场合,酒场依然是权力场,是权力关系的表演场。
下属和上司喝酒,因为不对等关系,喝起酒来也往往多少有别,“领导您表示,我喝干”,“领导您喝小杯,我喝大壶”……
而作为领导、上司,一般也很享受这种因上下级关系所带来的特殊礼遇,甚至以此作为测量下属权力忠诚度的重要手段,有意让下属多喝、出丑。
因此,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和领导喝酒,往往是很危险、很容易出问题的事情。
写这篇小文时,恰好读到一位网友所发的帖子:
真为这位网友的原则和坚守点赞,在豪横的权力酒杯面前,他没有委屈自己,而是毅然摔杯走人。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浅淹死人。
领导再大,也大不过自己的生命;权力再好,也好不过平平安平。
酒场无英雄,醉死两手空;
致命酒局,“饮”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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