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国行政区划设置的人都知道,我国现行“市”有四种规格级别,即正省部级的直辖市、副省级市、正厅级的地级市以及正处级的县级市,其中副省级市的数量总共有15个(内有“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5个副省级市同时还是计划单列市)。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没有“副厅级市”这种配置的,但是存在少部分县级市其主要党政领导干部高配副厅级或是因为加挂各种厅级机构牌子导致的事实上升格。
例如,河南省下辖有一个县级的济源市,这个县级市非常特殊、地位也很突出,其不仅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城市、郑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国唯一在全域规划建设的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河南省唯一在全域规划建设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正因如此,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门在济源市设立了一个正厅级的派出机构,那就是“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与济源市人民政府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故而济源市相关机构的主要领导都是正厅级或副厅级。但也因为这样,许多人都误以为济源市是正厅级,其实不是的,济源市领导的高配是因为受“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这个正厅级机构的影响。
言归正传,所谓“计划单列市”(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指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把由省管辖改为在国家的计划中单独列出,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可以与国家部委直接对话,且财政与中央挂钩(但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并不是完全与省财政脱钩,实际上仍需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财政收入,即“单列不脱钩”)。因此,“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这5个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相较于其他10个非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市即“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明显有更高的经济地位、更高的发展自主权以及更优的政策资源和决策环境。
而上述所说的计划单列市的突出优势、更高地位以及所享受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从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计划单列市的机构设置上就能看出一些端倪。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的税务局全部都是正厅级,统称“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具体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局领导人事任命、业务指导、指标考核等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全权负责指导管理,且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与省税务局没有隶属关系,彼此平起平坐、平行运转、各司其职,行政辖区也是各管一块、没有重叠(就连增值税发票的抬头都是独立的)。此外,在内设机构设置、直属单位设置方面,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亦是和省级税务局(直辖市税务局)一模一样;还有在税务总局文件下发中,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同样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列收文,统一表述列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相比之下,同为副省级、但并非作为计划单列的其他10个普通副省级市,其市税务局则都是对应副厅级建制,那么这是为何呢?原来,早在1995年,当时中央编委就明确下发了《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发〔1995〕5号),明确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省委、省政府领导(其中,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为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7年6月18日,重庆市设为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为15个、计划单列市减为5个。
根据《意见精神》,副省级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如此一来,非计划单列的10个普通副省级市税务局作为市直属机关,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机构为处级;而5个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得益于所在的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所以其税务职能管理权限也是一致对标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为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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