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门当日病人死亡,家属索赔132万!这是什么新型的碰瓷方式?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叫金某的老人,因为脑干出血长期住院,2024年5月出院的时候还处于昏迷状态,医院早就跟家属说清楚,老人后续居家照护风险极高,家属仍坚持出院,并签了风险自担的承诺书。没过几天,家属通过家政平台找了保姆尹某上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保姆只负责打扫卫生、给老人擦洗身体、做简单按摩这些基础生活照料。
结果尹某第一天上门,按合同做完该做的活,当天下午老人就离世了。家属转头就把保姆和家政平台告上法庭,张口索赔132.7万,理由是保姆操作不当、平台审核不严。好在法院经过两审,给出了公道判决,直接驳回家属全部赔偿诉求,认定保姆和平台都没过错,老人死亡和保姆服务没半点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家政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仅限于生活照料,不包括医疗诊断、医疗护理等专业医疗行为。尹某提供的擦洗、按摩服务这些都是合同约定的生活照料范畴,没办法证明保姆的操作存在过错。
不得不说,这家属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想省专业护理的大钱,又不想承担病人死亡的风险。人死在医院就赖医院,死在家里就赖保姆,横竖要找个人背锅、要钱补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普通保姆的工作内容,仅限于清洁、按摩、喂饭等基础生活照料,根本不具备监测重症病情、实施紧急抢救的能力。
而家属明知病人处于病危状态,不选择专业医护和护工,反而低价聘请普通家政人员,本身就已经将极高的风险转嫁到他人身上。如今悲剧发生,便想通过巨额索赔弥补损失,这不就是把“出事就找人背锅”当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吗?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保姆被恶意起诉、遭天价索赔,能否反过来索要精神损失费?从法律角度看,完全可以主张,但是需要满足条件,首先家属明知无责、无证据,仍起诉并漫天要价,目的是施压、讹钱,构成恶意起诉;其次,保姆因诉讼承受精神焦虑、恐惧、名誉受损、误工、律师费等直接损失,不过,这可不是“得理不饶人”,而是对恶意诉讼的惩戒,不能让“谁闹谁有理、谁死谁占便宜”的歪风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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