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4月15日清晨4时30分,汝阳县三屯公社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社员狄根德家突然发出阵阵惨叫声,不久一个人捂着肩膀一边喊着“救命呐、杀人啦”一边从屋里跑了出来,跌跌撞撞地往社员刘根娃家跑去。在其身后,一个手持斧头的人一言不发的在后面紧追不舍。跑在前面的那个人正是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副队长、会计兼丁沟大队民兵排长狄更新的儿子狄根德,他虽然肩膀受伤,但毕竟年轻体健,再加求生欲望强烈,狂奔一段后就闪身躲进了刘根娃家,然后“砰”的一声将门关上,接着门背后响起了用东西顶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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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民兵

持斧人追到刘根娃家门前,疯狂用斧头对着刘根娃家的屋门一顿乱砍,把木板门上砍出道道砍痕,眼见砍不开屋门,气得他连连跺脚、哇哇大叫。

这时,天际线上已经泛起了鱼肚白,狄根德的惨叫和呼救声已经惊动了住在附近的社员群众,已经有人离开自家往刘根娃家的方向赶来,还有人前往丁沟大队大队部方向报讯。

面对这种情况,持斧人再行凶已经是不可能了,他迅速离开刘根娃家,先跑往狄根德家,在院墙处扛起了一把梯子,然后往社员狄社娃家方向跑去。

没错,这个持斧人就是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社员狄社娃

社员们有人认出这人就是狄社娃,于是三五成群的往狄社娃家聚拢而去,但还没到狄社娃家时,就见一个衣服上沾满血迹的“血人”从狄社娃家冲出,人群立即向这人围拢过去:“狄社娃,你哪儿跑!

狄社娃眼看自己走投无路,东闯西撞的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跑乱撞,最后一头栽进了丁沟大队第五生产队的一口水井内,妄图畏罪自尽。

不久,丁沟大队的大队干部,三屯公社的干部先后赶到,汝阳县公安局局长刘振卿带着刑侦股的五名侦查员分乘两辆“东海”750“边三轮”摩托车在十五分钟后赶到现场,一面组织民兵和青壮打捞狄社娃,自己则带着五名手下前往狄根德家勘察现场,并进行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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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的公安民警身穿如图所示的72式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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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750“边三轮”摩托车

狄根德反映:“我正在睡觉,忽然听到房顶上有动静,就问‘是谁’?对方没有回答,不久我听到门外有动静,之后又听到有人在推门,随后我就拿了根木棍从门槛底下往外捅,捅了几下后外面说‘是我,来找你玩的’,我听出是狄社娃的声音,就把屋门打开了,没想到刚打开门,狄社娃就举着斧头朝我头顶砍来,我忙把头一歪,斧头砍到了我的左肩上,我吃痛,拼命撞开他夺路而逃,一边跑一边呼救的往刘根娃家方向跑,躲进了刘根娃家后才免于一死。

经检查,狄根德的左肩处被砍了一道长4.5厘米、深1.5厘米的伤口,系斧子一类的钝器砍击造成。

狄社娃的妻子和哥哥反映:4时40分左右,狄社娃扛着一把梯子、手持一把带血的斧子,一身是血的回到家里,然后对他们说:“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已经把狄根全家都杀了。

刘振卿听后大惊失色,立即带着手下在社员的带路下赶往狄根家,推屋门数下后发现屋门推不开,只好强行将屋门撞开,然后一股子浓烈的血腥味道扑鼻而来,时年47岁的狄根、时年42岁的狄根妻子魏黄英、时年3岁的狄根三子狄忠献惨死在主屋的炕床上,时年13岁的狄根次子狄献忠惨死在西套间的炕床上,时年19岁的狄根长子狄献满头是血的躺在狄献忠身边,但还有气息。

经法医检查,狄根的面部和颈部被砍了五下;魏黄英的面部和颈部被砍了四下;狄忠献的颈部被砍了三下,头颈几乎被砍断,只有一段皮肉相连;狄献忠的头部、颈部和前胸被砍了十一下,四个人的死因都系颈动脉破裂导致的大出血。

狄献的头部和颈部被砍了四下,幸亏没有砍到颈动脉,因此保住了一条性命。

现场的门窗完整,但是主屋屋顶上的茅草被破开,房顶处被扒开了一个长44厘米、宽36厘米的洞,很明显是有人从这里进入狄根家,对熟睡中的狄根一家进行了行凶。无独有偶的是,狄根德家的屋顶茅草也被破开了一部分,房坡处也有被破坏的痕迹,只不过因为狄根德及时发现并出言询问,让凶犯没有继续破坏。

幸亏第五生产队的水井是“旱井”,井水并不是太深,所以狄社娃投井自尽投了个寂寞,经过民兵青壮们三个小时的打捞,终于连拉带拽的把狄社娃从井中捞了出来,被麻绳五花大绑后交给公安人员带往汝阳县公安局。

狄社娃被关押后屡经审讯,但始终拒不供认真实的作案动机,他虽然供认自己对狄根一家和狄根德行凶是因为阶级报复,但是一口咬定自己杀人时是因为精神病发作导致,而且是“一时糊涂”杀了人,这和他的实际作案过程和作案后果完全不相符合。

鉴于狄社娃自称患有精神病,所以汝阳县公安局委托河南省新乡精神病院的医生对狄社娃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犯系精神分裂症初期类似神经功能症,虽然判断系限定行为能力,但该病症状较轻,在发病时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其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

另鉴于狄社娃始终不承认自己的作案动机,所以刘振卿局长亲自带人深入丁沟大队,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狄社娃家与狄根家和狄根德家的关系矛盾进行全面访问,同时对狄社娃在案发前的行踪进行摸底调查。

通过两个月的调查,刘振卿等人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走访了数百名认识狄社娃的社员群众后,调查出了如下事实:

36岁的狄社娃又名狄青松,中农成份,高小文化,1972年11月因表现积极而被选为丁沟大队第七生产队副队长,但在1973年7月因为偷盗生产队的棉花、玉米穗、强行砍伐集体树木、消极劳动等原因被时任生产队副队长、会计兼民兵排长狄更新多次批评劝告无果后告发,并被时任生产队长的狄根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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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员布置任务的生产队队长

狄社娃因对此狄根和狄更新怀恨在心,于1974年4月14日下午从三屯铁匠炉取回了自己在前几天要求加工的一把加钢复新的双刃斧头,经铁匠辨认:从狄社娃家找到的一把被确认为作案凶器的斧头就是狄社娃在4月8日要求他打造的那把双刃斧头。

终于,狄社娃的心理防线崩溃了,诉说了自己杀人作案的过程:

4月15日凌晨3时左右,狄社娃携带这把双刃斧头、手电筒和一条麻绳前往狄根家。因狄根家大门紧闭无法进入,于是他又返回自己家中搬来一把木梯来到狄根家院墙房后爬梯上房,将房顶扒开一个大洞,将麻绳攀在椽子上拉绳而下进入室内,对正在睡觉的狄根面部和颈部连砍数下,将狄根当场砍死;然后又对睡在狄根身边的魏黄英的颈部和面部连砍数下将之砍杀,接着又对睡在床东头的狄忠献的颈部连砍数下将之砍杀。

砍死三人后,狄社娃进入西套间照着狄献的头部和颈部连砍数斧将之砍成重伤,接着又对狄献忠的头部、颈部和前胸连砍数下将之砍杀。然后他将麻绳从椽子上取下来走出屋外,又用一根木棍将屋门朝外别住后从狄根家的大门处离开。

在残忍地灭了狄根家满门后(狄社娃认为狄献也被他砍死了),狄社娃手持斧头来到狄更新的屋外,但因无法入内而前往狄更新之子狄根德的房外扶梯上房在房顶扒窟窿时被狄根德发觉,狄根德问“是谁”,狄社娃没有回答,而是从房上下来,来到房前门口推门,狄根德即用木棍从门槛底下往外面捅,戳住了狄社娃的腿,狄社娃忙说“是我,来找你玩的”。信以为真的狄根德打开屋门,狄社娃立即举着斧头朝狄根德砍去,将狄根德的左肩砍伤,狄根德负伤逃跑并呼救,狄社娃持斧追赶,直到狄根德跑进社员刘根娃家才免于一死。

此时天已经蒙蒙亮,已经有社员群众向大队干部报案后,狄社娃将手电筒、斧头和梯子带回家,对妻子和哥哥说:“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已经把狄根全家都杀了。”然后又跑出家,看到社员群众已经发现他浑身是血的样子,已经朝他围拢过来,惊慌失措的狄社娃慌不择路的四处乱跑,最终一头扎进第五生产队的水井内畏罪自杀。

7月12日,汝阳县公安局对狄社娃行凶杀人案的侦查终结并将卷宗向刚刚结束军管恢复工作不久的汝阳县人民法院完成移交并提起公诉(当时检察院还没有恢复工作,公诉工作由公安局执行),汝阳县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向洛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呈交了“关于狄社娃现行杀人一案的审结报告”:“根据狄社娃偷盗集体财产、破坏集体经济,受到狄根、狄更新的批判后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怀恨在心,进而胆敢持斧行凶,杀死多人进行报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应依法判处现行杀人犯狄社娃死刑,告慰死者!

7月18日,洛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汝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狄社娃在法庭上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是“一时糊涂”,犯案的时候刚好精神病发作,但法庭认为狄社娃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可以从轻发落的理由,故而在7月19日决定判处狄社娃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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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上的狄社娃

1974年7月21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和汝阳县公安局在汝阳县高中操场召开万人公审公判大会,宣布判处“现行反革命杀人犯”狄社娃死刑,立即执行,会后狄社娃被押赴汝阳县城以南的汝河河滩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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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汝阳县高中操场召开万人公审公判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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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卡车上游街被押赴刑场途中的狄社娃(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