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核载人数是安全底线,车辆超员是按“人数”计算,与乘车人年龄、体型无关。即便是多载1人,也已违法。
拒绝违法超员超载
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州二大队执勤组近期查处多起小汽车超员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4月19日中午,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州二大队执勤组在辖区三桥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2时55分左右,一辆车辆号牌为桂A2***R的小型汽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车内座位坐满了人,明显超过该车的核载人数,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违法行为。该大队民警对该超员车辆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乘客讲明了乘坐超员车辆的严重危害性,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普及。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依法给予该超员驾驶司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4月20日,江州二大队路面执勤组在国道359宜村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04分,一辆车辆号牌为粤EK***1的小型汽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车内座位坐满了人,明显超过该车的核载人数,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违法行为。民警对该超员车辆的驾驶员、乘客开展宣传普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依法给予该超员驾驶司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超员常见“误区”
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因此,只要车内乘客大于车辆的核载人数,就属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坐得下、稳点开就没意外:即便“坐得下”,超员乘客缺少相应防护措施;即便“稳点开”,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
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都要主动拒绝超员车辆,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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