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之声】

李老伯与前妻生育一婚生子小李,后李老伯与前妻在小李年仅8岁时离婚,小李由其前妻独自抚养成人,期间李老伯未对小李进行直接抚养,亦未支付抚养费。现李老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能要求小李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吗?

——原则上小李应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基于亲子关系,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或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当然免除。本案中,如果李老伯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法定条件,小李仍应支付赡养费。但李老伯未履行抚养义务非客观原因所致,属于有能力抚养而未抚养教育子女,应当考虑酌减赡养费金额,再结合小李现有经济收入、家庭负担等确定最终赡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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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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