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有自动驾驶,喝点酒没事,让它自己开就行了”,这样的想法,你听过吗?甚至有人专门购买“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让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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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明确了一个核心规则: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醉驾照样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案例:花200元买“神器”,换来1个半月拘役

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的王某群在饮酒后做了一件“大胆”的事:他激活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设置好目的地,然后使用一个花200多元从网上购买的“智驾神器”配件,这个装置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的状态,让系统无法检测到他“脱手”。

随后,王某群从主驾驶位移到副驾驶位,开始睡觉。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了约20分钟,最终停在路边,因挡道被群众发现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王某群辩称:“我当时没开车,是车自己在开。”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理由。最终,王某群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个案。2023年北京发生过类似案件,张某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功能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1.4毫克/100毫升,同样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上诉称“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后道路危险性降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了智驾,到底算不算“驾驶”?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最高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驾驶主体没有变。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L0-L5级。其中,L0-L2级属于“驾驶辅助”,是当前商业化量产普遍使用的系统。其本质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即使开启了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驾驶人也需保持接管能力,在系统失效或超出场景时及时接管。L4、L5级尚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实现商业化普及。最高法明确指出: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有辩护律师曾提出: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后,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相对较小。但法院明确回应: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危险就已经被法律类型化认定,不会因为开启了辅助驾驶而减弱。

2026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强调: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辅助驾驶虽便利,但安全绝不能“放手”。牢记法律底线:辅助驾驶系统不是免罪金牌,驾驶人始终是责任主体,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方向盘上的责任,永远都应握在自己手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智驾多先进,这条底线不能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