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亦凡
来源:《历史评论》2026年第2期
白居易诗云,“无人立碑碣,唯有邑人知”。在唐人的政绩观中,无碑胜于立碑,最好的德政碑应在百姓心中。
中国自古就有记录、评价官员政绩的传统。刻立德政碑是记录、褒扬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方式,承载着为官为民、造福一方的政治理念,是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具象反映。唐代形成成熟且具有时代特色的官员治理体系,还出现以《贞观政要》为代表的政论著作。这一时期的德政碑极具代表性,是了解唐代政绩观的“活化石”。
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
自先秦以来,“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为历代统治者倡导,唐朝统治者亦高举“民本”旗帜。唐太宗所谓“水舟之论”,魏征所谓“为民择官”,皆为此类。唐《徐襄州碑》云:“德及于民之谓政”。无论是朝廷考课还是民众立碑,都将民生福祉作为评价官员政绩的首要标准。
详读唐代德政碑文,地方官实行的惠民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是惠民措施的重要特点。容州刺史李复的德政碑记载,李复主事容州期间主要取得五方面政绩。一是“选武艺,归老疾,罢减塞卒四千余人以趋农事”,减轻百姓兵役负担,使百姓回归农业生产。二是“率游惰,辟污莱,开置屯田五百余顷以足军实”,率领无业者开辟屯田,充实军队补给,也相应减轻民众负担。三是舍寇贼之为缧囚者,释而遣之,以除其怨,而狙犷以顺,即释放、遣送囚徒,使其归顺。四是禁人民之相虏卖者,执而诛之,以去其害,而童昏以安”,即严禁人口买卖,保障妇女儿童安全。五是针对当地“常岁有灾滥,炎而连烧于庐舍”的情况,改善百姓居所,防范火灾发生。李复对当地民生的关切较为全面,能够立足实际问题精准施行针对性措施。
唐汉州雒县,由于之前官吏贪渎,当地百姓多有逃散。《汉州雒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记载,雒县原有人口“万有五千余家”,但因为官“历政侵残”,以致“逃者过半”、“庐井湮芜”。县令张知古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下令“部内有逃越他境,能相率归者,免一岁租及征徭对于极端贫苦的百姓,另有特殊的优待政策。逃户归附后,张知古亲自抚慰,并妥善安排其生计。最终,逃户争相返乡,“首尾郊郭者凡七千余家”,雒县的社会民生因而得到有效恢复。唐《福州都督府新学碑》实为纪念福州刺史李椅的去思碑,碑文记载,面对福州“机巧剽轻”的“闽越旧风”,李椅不仅“考礼正刑,节用爱人”,还能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赋役,并根据每年农业生产的丰歉情况量入以制用“号为难治”的福州移风易俗,成为富庶之地。
图为《大唐易州刺史田公德政之碑》清初拓本(部分)。该碑刻立于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碑文记载田琬任易州刺史期间推行“宽明”政策,使百姓富足、社会安定 故宫博物院/供图
重视百姓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对地方官的评价,是唐代推崇以民为本政绩观的表现,这些评价也是唐代德政碑文的重要内容。如李元素的德政碑记载,“我所思兮亲之慈,察痛痒兮知寒饥”,强调地方官当体恤民情,时刻体察百姓疾苦冷暖,将他们的“痛痒寒饥”放在心上,与百姓休戚与共。鄂岳观察使郗士美离任时,百姓闻之悲痛如焚,纷纷言道:“我曹皆公庇荫贻惠,父母生我,公实活我。”可见,地方官要真正造福民生,就要与百姓同频振、共冷暖。
为政以德 教化优先
儒家主张统治者应行“德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强调执政者的表率、引导作用。唐人延续为政以德、以德化民的治国理念,认为地方官若要树立良好政声、培育良好民风,实现雅风训俗、匡风正物,在施政中就要崇文兴教。
唐《赵州瘿陶令李怀仁德政碑》记载,“为政之本,学校居先”,县令李怀仁努力兴学,“于是敦励乡党,黉塾俱开”。欲改良地方风俗,兴学是重要方式,但更需要一系列互相配合的举措。庐州刺史罗珦,便是以教化移风易俗的典范。唐代的庐州,百姓轻视治学、崇尚淫祀,祭祀鬼神之风盛行,对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新任刺史罗珦到任后,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其德政碑亦详实生动地记载了这一过程。为了彻底改变当地的迷信之风,罗珦一方面“禁其听神”,禁止借鬼神惑众,另一方面发放良药,使庐州百姓“春无疟寒,夏无痟首之疾”,以实际效果破除迷信。与此同时,罗珦主持兴学建校,以《礼》《易》《春秋》“及百王之言以教之”,让孩童明礼知史,以医百姓之心。多项举措并行,百姓身心俱安,当地风貌焕然一新。在唐代德政碑的记载中,移风易俗的成功范例很多。李白所撰《虞城县令李公去思颂碑》记载,虞城当地有百姓在居丧期间到街市上“哭号”的风俗,为了改变这种不良风俗,李县令“勖之亲邻,厄以凶事”,亲自劝导逝者的邻里乡亲,妥善帮扶遭遇丧事的人家,最终“变其颓风”。可见,若要改良风俗,不宜一刀切式的“禁断”,而要靠疏导教化,以良药去淫祀,以庠序代蒙昧,以新风替敝俗。
唐代所提倡的“教化”,并非一味地生硬说教、强硬管理,而是灵活变通地推行科学合理的施政措施。唐《临邛县令封君遗爱碑》记载,临邛县位于“天府之国”的蜀地,城池坚固、冶炼发达,因当地较为富庶,民间“士多豪侈”,常常游猎池苑,大行奢靡之风,以致“此邦之政,旧难其人”。封县令深谙“通变之机”,秉持因时制宜之则,推行因人而治的治县方略,通过谋教令、重稼穑、分财货、谨礼制、节用度、慎丧祭、崇法制等一系列举措,当地气象为之一新。
实事求是 务实笃行
唐代的政绩观不重虚饰重实效。尽管在评价官员政绩时需要考察户口增益、农桑丰收的统计数据,但为唐人所推崇的,不是伪造贪功的虚假数字,而是切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良政。
在唐代,有人因为不齿虚美政绩而对竖立德政碑有所抵触,其实也体现了务实笃行的政绩观。唐代有诸多辞让立碑的事例,即地方百姓希望为官员立碑,但官员固辞不受。开元名臣宋璟曾为广州刺史,离任后,广州百姓欲为其立遗爱碑,宋璟上书唐玄宗说,“臣在州无他异迹,今以臣光宠,成彼谄谀;欲革此风,望自臣始,请敕下禁止”。宋璟拒绝借立碑博虚名,主动要求革除虚美颂德的做法产生了风劝之效。史书记载,在其影响下,“他州皆不敢立”。又如,唐代一位县令薛珏,在离任时,县人请立碑纪政,珏固让不受。正如白居易诗云,“无人立碑碣,唯有邑人知”。在唐人的政绩观中,无碑胜于立碑,最好的德政碑应在百姓心中。
这样高尚的境界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为预防有人借德政碑虚美政绩,唐朝针对竖立德政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是明确规定地方官离任后方具备立碑资格,很大程度上减少官员利用职权胁迫地方百姓立碑颂德的行为。
二是对虚美政绩、违规立碑者进行惩戒。唐律规定:地方官实无政绩而立碑者,徒一年;指使他人妄称己善、申请立碑者,杖一百。朝廷还指定吏部考功司执掌德政碑的监察审核之责。史载郑澣任吏部考功员外郎时,有刺史“驱迫人吏上言政绩,请刊石纪政”,郑澣“探得其情”,逐条追责,最终让该刺史伪造政绩的行为彻底败露。
三是明确规定立碑需由朝廷批准,碑文亦需朝廷审核,且需地方吏民联名奏请立碑,从制度层面保障政绩书写的真实性。从现有史料看,这些制度大体得到落实。可见,唐朝不仅将务实作为官员的道德要求,还试图通过法律制度约束虚美政绩的行为。
当然,唐代德政碑及其所代表的政绩观亦有其历史局限。首先,刻石立碑本就是劳民伤财之举,德政碑往往碑身较高,且多立于县衙、城门等大道通衢之处,石料、撰文、镌刻、运输等费用不菲,这些费用往往由民间集资,无疑加重了民众负担。其次,德政碑往往只颂扬地方官一人的政绩,带有较强的个人主义色彩,忽视广大民众和基层官吏对地方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最后,德政碑的存在容易让一些官员产生立碑才是有政绩的错误观念,尽管有制度约束,但仍有人为追求立碑不惜捏造虚假政绩。明辨封建社会之局限性,方能鉴古知今、取精用宏,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深厚历史滋养。
德政碑作为镌刻唐人政绩的实物史料,清晰展现了“民为邦本、教化优先、笃行务实”的政绩观,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务实、清廉的治理智慧,也为今人提供了历史借鉴。
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考古研究所
编辑:拾 壹
校审:秀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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