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肥猪满圈
这么一个事儿,事儿挺复杂,我尽量简单说。男的曾先生,女的杨小姐吧,具体地儿,我就不说了。
曾先生和杨小姐俩人2010年认识的,2011年俩人举行了婚礼,传统的啊,按当地习俗很盛大。
但是,俩人没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按着国家法律,俩人不是合法夫妻,因为没登记,也就没有结婚证对吧?
结婚以后,俩人生了一个儿子。2015年起,曾先生去国外打工,但是俩人不是有儿子吗?因此俩人联系密切。
2023年,曾先生回国了,此时儿子都已经12岁了。三个人一起外出游玩,去过不少地儿。2023年6月22日3个人,也就是一家三口,还出去玩呢。6月23号一家三口入住酒店继续游玩。6月24号退房回家,然后俩人发生不愉快,女的就报警,说男的在酒店把她强奸了。
然后警方就把男的抓了,我发现现在啊,大部分,只要女的一报强奸,男的不由分说就得被抓。不管真假,先抓了再说。
然后警方调查,男的承认,干了,但不是强奸啊,我们是夫妻,两口子,不存在刑法上的强迫啊。问儿子,儿子说没听见不知道。但是看见女的,也就是自己的妈吵吵反抗等异常情况。
我的认知,这就是两口子打架。
警方抓了,一顿审,笔录什么做好了,然后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一顿审,认为证据不足,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于是乎公安局把对曾先生的强制刑事措施改成取保候审。
一年后,也就是2024年7月26日,取保候审一年了,相关机构解除对曾先生的取保候审,说白了就是无罪释放了。
此时女的杨小姐还不干呢,她不断地反应,意思是不满意你们把曾先生放了这一结果。
我的意思啊,不老说法律是双刃剑吗?我觉得这个就应该是双刃剑,女的只要告男的强奸,那么只要法律上强奸不成立,那女的就属于诬告罪。
咱别女的告男的强奸,男的如果真强奸那就被送进去了。男的如果没强奸那女的也没啥事儿。我认为这种司法体制不对。我觉得这个事儿,非黑即白最好,而不是零成本的诬告对吧?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05-05-2026肥猪满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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