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纠纷,心里都有个想法:有对方有把柄,我拿着他的把柄,跟他谈钱,就算闹大也是对方理亏。沈阳敲诈勒索罪专业刑辩律师孟都发现在,很多人分不清正常维权和敲诈勒索罪的边界。不少人因为说话、办事的方式错了,却触犯刑事犯罪。今天给大家讲清楚,维权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话不能说。别最后受害者变成嫌疑人,给自己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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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里握着对方违法事实,要钱反而被判坐牢

一小伙和一家公司存在两万块的经济纠纷,小伙偶然发现这家公司有偷税漏税的问题。然而他没有走正规渠道去处理矛盾,反而找到公司老板放出狠话:不给我三十万,我就去举报你们偷税漏税。老板迫于压力把三十万转给了他,还让小伙写下一张收到三十万封口费的字条。小伙刚拿到钱,老板就立刻报警。最后法院认定小伙构成敲诈勒索罪,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很多人听完觉得想不通,公司确实偷税漏税,小伙又没编造假话,为什么说小伙犯罪了?现实里不少当事人都抱有同样想法,觉得只要对方真的有错,我拿这件事要钱就没问题。

二、合法举报和敲诈勒索,核心差别就在要钱的方式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分清两件事。举报是每个人都有的合法权利,但是拿举报这件事当做筹码逼迫对方给钱,这件事性质就变了。你可以正常的向有关部门检举对方的违法行为,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如果你把举报当成谈判的武器,告诉对方不给钱就去揭发问题,逼迫对方掏钱消灾,哪怕举报内容句句属实,也犯了法。

三、遇到纠纷正确处理办法,有理更要走正道

遇到别人欠你钱或和别人发生矛盾,又发现对方存在违法的情况,千万不要说“给钱不然就举报”这种话。正确做法是分开处理两件事。经济纠纷,就走协商、调解、去法院起诉这些正规途径;对方有违法的行为,就直接向对应部门如实举报,交给主管机关去查处。不要把两件事捆绑在一起谈条件。不能用要挟的手段去索要钱财,有理不代表可以随意要挟别人。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提醒大家,维权和犯罪,很多时候就差一步。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明明是受害方,用错方式,最后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要觉得抓住别人的把柄就可以私下要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孟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