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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这起事件,最值得追问的,不只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做了什么。

真正需要追问的是:他们为什么敢?在他们眼里,这个女孩儿是猎物,还是别的什么?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还是已经沉浮在职场多年的潜规则?

根据杭州市调查处置组通报,一名企业高管、一名公职人员,饭后在KTV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中一人将被害人推倒,造成腰部轻伤二级。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侦办之中。

强制猥亵令人愤怒。真正进一步触动人们神经的,是这起事件有公职人员参与。

掌握公器的人,做出与小流氓无异的事,给社会造成的伤害成倍增加。

浙江是中国法治环境不错的地方。杭州的官员尚且如此大胆妄为,让人不安。

事件曝光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启动纪检监察调查。或许,也正因为它发生在杭州。

中国有许多更加严重的侵害。它们没有通报,没有调查组,也没有成为新闻。被害人只能带着伤害,消失在人海里。

十七年前的邓玉娇事件,很多人一定还有印象。

邓玉娇为了抗争强迫下的陪同洗浴,拿刀抗争,造成一死一伤。法院最终认定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超过了必要防卫限度,因有自首情节,对她免予刑事处罚。这个案件当时全国关注,如果不是这么多人的关注,邓玉娇的命运会如何?

邓玉娇事件与杭州事件有很多共同点。都有酒,都有掌握公权力的人,都发生在娱乐场所,也都围绕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一个普通百姓,面对滥用的权力,究竟能不能说"不"?

在某些掌握权力的人看来,老百姓的"不",不是一种自由,而是一种不服从,甚至是一种冒犯。

法治真正的任务,就是让一个普通人,不必经过一把刀、一次受伤或者一场舆论风暴,才可以说"不"。

权力的傲慢从来不是一天养成的,也不是喝了几杯酒之后才突然出现的。

酒精可能放大欲望,更可以把那些日常看上去正经的面具忽然脱掉,显露出事情本来的样子。

如果只把问题归结为个人素质,处理几个人,我们还会有下一次同样的事情发生。

这件事的本质,不是女孩拒绝之后依然被强制。而是,权力的运行是否公开,是否有边界,是否有监督,法律是否可以任意解释?

权力的监督模式如果失效,只会有更多的姑娘蜂拥去陪酒,最后导致社会整体性的堕落。说“不”的女孩儿,反而成了异类。

这件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安康。关系到我们的女儿、姐姐、母亲……,是去被迫陪酒,还是活得自由、体面、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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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笼子,不是一句听起来很美的格言。而是需要一系列有效的程序和制度予以保障。

数十年来,中国陆续制定和修订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

法治不是专门用来管老百姓的。

法治首先应当约束和限制那些掌握权力的人,这是法治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讨论良好政制时指出:它包含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服从;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

通俗地说,法治要求法本身是"善法"。

善法在程序上有其要求,比如法律需要公开、明确、稳定。

它要平等约束普通人和掌握权力的人;官员作出的具体命令必须有法律依据,权力越过边界以后必须受到追究,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必须能够获得真正有效的救济。

否则,"个人的欲望"也可以打扮成法律的样子出现。看上去是"依法处理",实际包裹的是个人的邪情私欲。

一个健康运转的社会,甚至不取决于掌握权力的人个人品格,而取决于一系列制度咬合。

这个链条里,律师是很重要的一环。他的职责不是配合权力,而是制约权力。

他不仅仅在监督市场中需要提供专业技能,还因为他的独立性而提供制约力量。律师的自由与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律师功能是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律师需要接受监管,但是监管律师的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守法。否则是对律师制度的瓦解。律师也会成为陪酒女。

法治与法制,意思截然不同。法制只要求”有法可依”,法治要求权力本身也服从法律。法制的本质是管制,法治却要求公平、公正。

法治需要制度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一碗水端平,而法制却可能是把刀架在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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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这一年我们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我们遇到的困难,与杭州女孩、邓玉娇本质是一样的。

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我的律师执业证。我当然不服。

律师职业,不仅仅是我养家糊口的工作。更是我视为天职的呼召。为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是我人生价值所在。

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是"京司罚决〔2026〕1号"。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已经公开同年度行政处罚第3号、第4号……,却检索不到我的第1号决定。

既然吊销我的律师执业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什么不能公开?

全过程公开,才能让法律的教育和指导功能发挥作用。

我又不嫌丢人,你们怕什么?司法局组织的所谓听证程序,连我一个助理去旁听都进不去。你们还说这是依法?我提起复议,工作人员说都没有立案……

朝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约谈凯门律师,要求律师退出一个案件的委托,同时要求退出凯门律所。

此后,律所负责人无法变更,合伙人的年度考核无法进行。要求我们注销律所,否则相关律师的执业问题就无法解决……

所有这一切,让我们这样一个发展很好的律所,一夜之间陷入了经济困局。

其中一名合伙人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对待,愤然离开中国。

我尚且是一名知名律师,如此待遇,更何况是其他人?

一个普通百姓,面对权力时,有没有说"不"的自由?

权力唯有被合理限制和监督,才能成为老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制度,即使掌握权力的人不够善良,即使他愤怒、傲慢、充满欲望,即使他非常讨厌面前这个人,他仍然只能按照法律办事。

他不能因为一个女性拒绝,就侵犯她的身体。

不能因为一个律师依法抗争,就绕过法律和程序。

不能因为有人追问,就把追问本身理解为冒犯。

法律必须得到普遍服从。首先服从法律的,应当是权力。

这就是法治。

法治,法治,还是法治。

张凯先生于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