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12岁中一男学生,涉嫌企图制造炸弹被捕。警方5月5日下午向传媒简报案情。

警方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蔡定光表示,警方5月4日接获公众举报,指有人在社交媒体公开发布化学实验片段,片中人士宣称自己正在制造炸弹,并暗示已成功制成炸药。警方高度重视案件,由东九龙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

调查显示,该名男童涉嫌于5月3日在将军澳进行化学实验,企图制造炸药,以及将相关片段发布至网上。警方4日在将军澳以企图制造炸弹罪拘捕该男童,现时仍被扣留调查。该男童制造炸药的动机、原材料、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员等案件细节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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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进行化学实验的地点。警方图片

警方展示了被捕男童进行化学实验的地点,该地点位于桥底,旁边属公众休憩处。蔡定光表示,庆幸事件未造成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若炸药实验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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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在网上发布的相关片段截图。

蔡定光指出,根据被捕男童在网上发布的相关片段,可见到男童未穿任何防护装备,在公众地点漠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进行炸药实验。警方爆炸品处理课亦于现场检取残余化学物质。蔡定光强调,制造炸药无论成功与否、数量多少、威力大小,都属非常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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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在网上发布的相关片段截图,白色粉末暗示自己成功制作出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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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爆炸品处理课于现场检取的残余化学物质。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论他是否知道该物品属爆炸品),除非他能证明他是为了合法目的而制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该爆炸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4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作出任何作为意图藉爆炸品导致爆炸,或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使他人能够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则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跨部门反恐专责组署理警司利子津补充,警方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轻化趋势,任何地方或背景的青年都有机会受到极端思想影响,甚至进行涉恐涉暴的行为,家长或老师在防范有关行为上至关重要,因此呼吁市民如发现身边人士思想或行为上有趋向极端的迹象,应及早寻求专业协助或果断举报,及早介入是对受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士最好的保护。

警方重申,互联网世界不是无法可依之地,警方无论在线上或线下巡逻,都会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及公众秩序,不会允许任何人破坏香港社会的安全。

来源 | 香港商报网

编辑 | 崔冰倩

二审 | 李婧

三审 | 徐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