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金庸古龙的武侠电视剧中,经常会有这样一个推动故事发展的情节:两大家族或门派因为某事结下世仇,于是立下双方互不通婚的重誓。而男女主角往往是两个家族或门派中的异类,他们无惧家族或门派间的成见,彼此热烈相爱。面对家族或门派成员的万般阻扰,他们勇于追求真爱,最终得以长相厮守,并成功化解了一段家族或门派的百年恩怨。

小时候看到这样的剧情感到非常过瘾,同时又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怎么会有人因为某事而立下互不通俗的祖训呢?长大后才明白,这样的情节其实是有现实依据的。 在 大田县屏山乡,即有这样的一个旧俗 ——章苏不对亲。对亲是屏山话,其书面语便是通婚。然而,章苏为何不通婚?又是何时开始不通婚的呢?今人已经不知其所以然了。近阅族谱,偶于《户籍志》中读到志中言及此事,我即猜想“章苏不通婚”的缘由或许与征纳赋役有关。

述及两个家族之间的恩怨自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但时过境迁,当日的宿恨已经烟消云散,而其中仍有一些教训足以为后人戒。因此,我便不揣谫陋,以族谱所载为依据,试作略述并浅析之 ,以就教于方家同好。

从现有的地理空间看,屏山的章氏祖居洞口,而苏氏则世居兴里,两姓相距甚远,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两姓之所以结怨,应简要溯及双方的家族史。

洞口旧为余家所居,有宋南渡之时,洞口章氏始祖五二公自德化谭边至洞口余家入赘。其后,余亡而章兴,洞口遂渐为章氏所有,其辖区大致为今屏山乡许坑村、杨梅村、王坪村、蒋山村以及济阳乡的芳林村、吴山镇的张坑村等地。据《洞口章氏族谱》记载,明万历末期以前,洞口一带犹有留、卢、余、欧、许诸姓。由于文献资料的阙失,今人已难以知晓当时诸姓的发展状况。但从章氏于嘉靖中期开始不断地立祠、建墓、筑陂,而诸姓则于万历末或徙或绝的记录分析,或可推断其时章氏已经成为洞口一带的巨族大姓。

相比于五二公于有宋南渡之际入赘余家的窘迫,宋代的苏氏无疑是一个显赫之家。据《兴里苏氏族谱》记载,兴里苏氏源出德化石城苏氏。在宋代,石城苏氏堪称德化望族。屏山话说就是 “出了许多当官的”,名气较显的有宋代进士苏钦、理学名儒苏总龟、抗元英雄苏十万等。用苏谱的表述则是“石城苏氏,五世簪缨”。然而,这样一个盛极一时的家族,却在宋末几乎惨遭灭门。

据《德化县志》记载,宋祚将尽之际,苏十万倾尽家资招募义兵勤王。临安陷落之后,苏十万依旧率领义军抗元,先后与元军相拒七载,最终兵败身亡。轰轰烈烈的抗元事迹为苏十万赢得了不朽的身后名,但他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说,苏十万兵败后,他的故土石城遭到了元军残酷地屠戮。为保存家族香火,苏氏子嗣踏上了仓皇的避难之路。其中,苏十万的长子道隐公则逃至兴里(即今之内洋、溪头等村),成为今天兴里苏氏的始祖。

大概到了明代晚期,兴里苏氏长房长霞坂派第十四世孙洪五公的三个儿子:新六、峩一、峩四,俱迁居洞口岐头寨。自此,洞口一带开始有了兴里苏氏的住户。苏氏在洞口的繁衍情况如何,由于史料阙如,似已无从考证。但据苏谱记载,苏氏在洞口生活了六世方迁居他处,这或可表明,苏氏在洞口至少定居了百余年之久。

百余年来,同处一地的章氏与苏氏关系如何?这同样是一个无法考究的问题。但根据常情推理,以及章谱中关于章苏二姓在赋役问题上产生争端的记录,似可猜想,章苏二姓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有一些鸡毛蒜皮的纠纷。然而,诸如 “你家的牛吃了我家的菜”、“我家的竹笋长到你家的地里”等乡村常见的邻里纠纷仍属“睚眦小忿,细故微嫌”,尚不足以引发两个家族的对抗。促使矛盾愈发尖锐,并朝着不可控的局面发展的应是黄册里甲制度下的赋役争端。

黄册与里甲制是有明一代编制户口、征发赋役和教化百姓的基础制度。这一制度始于明洪武十四年。根据《明史》记载,明代的里甲制 “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

根据 里甲制度 规定,里长的职责是 “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 甲首自然也有配合里长工作的责任。然而,官府对民间人口、土地和赋税的有效控制程度,各个时期并不一样。明代中叶以后,朝廷对民间的人口、土地的控制能力日益下降,民间隐匿人口、土地从而逃避官府赋税徭役的情况愈发严重。于是,地方官府在无法确实掌握民间实际人口、土地数量的境况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力求维持土地赋税的 “原额”。即对于官府来说,只要保住土地赋税的“原额”即可,至于这个“原额”是如何摊派到各个具体的纳税人身上,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大户依仗人多势众,勾结胥吏,把重役甩给小户,自己却逃避赋役负担。特别是明代中后期,额外的“杂役”、“物料支应”越来越繁,致使许多小户不堪重负。

由于民间的户籍和赋役日益世系化和定额化,一些家族为了统筹安排本家族的赋税钱粮,专门设立了公役田、门户田,统一应付官府的赋税差徭。洞口章氏应该就有设立这样应付赋税差徭的田,名曰 “管催田”。由于里甲制度是按户进行编制,因此同在一甲之中的民户可能既有章氏也有苏氏。这就埋下了两姓冲突的隐患。

1644年,李自成的军队攻入北京城,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大明王朝黯然收场。不久,清军的铁蹄踏破山海关,自此宣告了江山易鼎。入主中原的清军虽然颁行了一些明显有异于前朝的“剃发易服”令,但在赋役征收上依旧承袭明代的制度。章苏之间的矛盾即在清初浮出水面,并日益尖锐化。

根据章谱《户籍志》载: “苏春一甲隶入章宾户内,策应里役若星之丽辰,指之附臂也。因膺九、序六视为孤注,鱼肉不堪,致叛甲。苏志学于顺治六年开股,苏玉私自丁苗抽出帮贴八甲本族户丁。宗二公等知志学叛逆,犹留全发,黎明时候,直抵叛家,促获及诗四二人,暂拘许坑寨。诗四惧罪,夜从寨斗子间逃走,失足跌死。次日,将志学送县。旅舍中失于监察,谋买剪刀,薙去全发脱罪,诬告命案,本族亦以叛逆控究。县令王审责,狡脱夜奔府控,批理刑厅讯供,贿势劝听出户。户长甲九公、宗二公等忿而不平,无如族中又有青衿中之贪吝者,涎金左袒,以致网漏,祭田及管催田从此费去。”

通过这段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记述,可以获知苏春一甲长期依附在章宾户内,共当差、共纳粮。由此可以推测,章宾是大户,苏春一甲是小户。在具体摊派赋役之时,苏春一甲的苏氏成员可能遭到了不公平对待,也就是章谱中所谓的 “视为孤注,鱼肉不堪”。结果导致了苏志学开股,苏玉则可能是把公役田中的财产拿去帮贴八甲的苏氏同宗。此举引来了以宗二公为首的章氏方面的不满。于是章氏方面便以苏志学“犹留全发”是叛逆之兆为由,召集人员在破晓时分,直抵苏志学家,抓了苏志学和苏诗四二人,并拘禁在许坑寨中。

又据章谱《豪侠录》的记载,此次参与抓人的还有冕六公。当他把苏志学和苏诗四抓获后,百般辱之。谱中并未明言,这里的 “百般辱之”是如何辱法,但可以想象得出,冕六公用路口话疯狂问候志学的先人恐怕是常规操作。入夜,苏诗四趁着夜色的掩护,试图从许坑寨的斗子间逃走。不曾想悲剧就此发生——苏诗四失足跌死。章谱称苏诗四的出逃是惧罪,但结合冕六公的“百般辱之”的做法推测,他的逃跑也许还因为不堪受辱。

不过,章氏对苏氏的打击并未因为诗四的身亡而收手。次日,章氏将苏志学押赴德化县城,准备以叛逆罪控究他。这时,意外再次发生。由于章氏的一时松懈,苏志学买了一把剪刀,当即剪去头发,这就使章氏拟控其叛逆的罪名无法成立。接着,苏志学开始反击,先后到县里、府里控诉章氏谋害苏诗四。章氏则继续控诉苏志学反叛。两家由此互打官司。

经时任德化县令王榜审理,以及泉州府理刑厅的讯问,最终判定苏志学出户,而章氏的祭田和管催田也就此不保。换而言之,此次告官,苏胜章败。章氏为此愤愤不平,并认为这样的结果是苏志学贿赂官吏及族中秀才所致。为此,那位秀才遭到了冕六公的痛打。

经此一事,章苏二氏定然势同水火。根据章谱记载,康熙二十六年( 1687年),德化县署理知县撒启明(原任莆田县丞)重新调整赋役,官府不再以里甲为单位定税额,而是直接按实际田亩、人丁数“裒多益寡”(多的减、少的补),全县统一均摊。自此,赋役再无里甲之分。即使这样,此时的苏春已经不肯隶入章宾,而是宁愿贿赂胥吏也要改入八甲。显然,此时的章苏二姓已然不共戴甲了。谱中虽然言明,章苏不通婚始于何时,但有理由推测当是在此事发生不久,也就是顺治七年(1650年)左右。

回望章苏对抗的历史,造成双方竟至互不通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宗族间的排挤。制度上的缺陷为大户欺小户提供了 “律法”上的空间,而宗族间的排挤则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从这里亦可看出,福建当时很可能没有推行“一条鞭法”。或者推行过,但随着张居正被万历皇帝清算而“人亡政息”。

简而言之,应是章氏在里甲赋役上待苏氏不公,久之,苏氏提出开股,又兼有苏氏私取公役田的财务帮贴他甲的苏氏族人,引来章氏的不满。章氏遂控苏氏叛逆,擅自将其拘禁,由此酿成人命案。应该说,苏诗四的悲剧是个意外。但因为出了人命,这个意外就极有可能成为章苏对抗愈演愈烈的导火索。而从苏志学的表现来看,尽管他犹留全发,但他应该没有反叛的实质行为,而且也不具备反叛的势力。否则,他就没必要单独开股。他不愿响应清廷的 “剃发令”,也许只是出于一种心理抵触。这就如同民国初年的“断发令”一样,许多人不肯断发,只是一种观念上的问题,并没有太多的政治意义。然而,章氏揪住苏志学犹留全发这点,控其叛逆,就显得有些欲加之罪了。

这里不得不提冕六公。根据章谱《豪侠录》的有限记载,此公应该是个好斗之士。旧谱赞其 “英烈好义,缘甲首苏志学告出户,夤夜抵恶家捉获,百端辱之,破产而不顾。庠生章兆会袒苏家,半途扭秀才入水,一身当之,犯刑而不悔。”并将其列入《豪侠录》。民国版的族谱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此乃顽梗之辈,闵不畏死者,安得谓之豪侠哉,应删去”。

其实,不论冕六公是豪侠还是玩梗之辈,都只是所站立场不同而得出的不同评价而已。但纵观其所为,谓之 “好事者”似属中正之论。这些好事者实际上构成了乡村宗族社会权力中又一种不可忽视的势力。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些好事者与族长、房长、士绅等,共同构成地方宗族社会的领导层。

通过这一事件,亦可见出,家族观念就其内部而言,固然有追求和谐平等、敬上抚下,但对外部而言,则始终有崇尚武力、信奉丛林法则的一面。所有家族,概莫能外。苏谱载,洞口苏氏居六世而迁,结合章苏对立的时代背景,似可推测,苏氏的外迁应有为形势所迫的意味。

章谱中的这篇《户籍志》未注明落款时间,但结合修谱时间以及文风措辞,即可断定这是出自汝玉公之手,撰写时间当在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此时距离章苏爆发尖锐对抗已经过去一个甲子有余,但字里行间依然流露出对当年之事的耿耿于怀,以致认为 “本族与苏世绝婚姻”是正确之举。

如今,时代的指针已经拨到了 2026年,距离顺治六年(1649年)隔了将近四百年。无情的岁月带走当年互相对抗的章苏族人,也带走了他们遗留下来的世仇宿恨。今天的章氏与苏氏不仅和睦相处,而且也互相通婚。

在我所结识的朋友之中,就有许多苏氏友人,我觉得他们都是很好的人。写作此文时,我曾有过踌躇 ——毕竟重提几百年前的恩怨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然而,我的几位苏氏友人均鼓励我应大胆去写。前人的恩怨已矣,今人不应拘泥于此,而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后记:梳理此事件仅依据章谱所载,因此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上说,这是章氏单方面的说法,且这些记述充满强烈的感情色彩,不足全信。然而,在苏谱之中,我未见到相关记叙,只好据章谱进行浅析。此外,章谱的记载使用了大量的春秋笔法,又兼今人难以知晓当年的里甲和赋役状况,我的许多理解也未必准确。仅是作为个人的阅谱体会,聊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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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关于里甲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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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志》关于王榜县令的记载。他是扬州人,于顺治五年任德化县令,而章苏之事发生于顺治六年,所以谱中所谓的县令王指的便是王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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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志》关于撒启明整顿赋役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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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谱关于冕六公事迹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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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谱中关于苏氏迁居洞口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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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居洞口六世而迁。结合章苏之间的对立,可以猜想,苏氏六世而迁有点为形势所迫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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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户籍志》不易读懂,内容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以及春秋笔法,所以我的理解未必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