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秋的某个傍晚,江苏省司法厅的一间教室灯光明亮,年近六十的王明建正给年轻公务员讲“举证责任”。课堂外风声呼啸,他的嗓音却平稳克制,仿佛已然与漫长的争议隔绝。然而,坐在后排的一位学员,仍忍不住在纸上写下十个醒目的字——“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十七年前,这句话让王明建成为炽热的社会话题中心,如今它成了某种尴尬的注脚。

时间拨回到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晨雾还未散尽。那一天,26岁的彭宇与同事道别后匆匆下车,刚迈进站台,就看到68岁的徐寿兰失足倒地。围观的人群迟疑,他上前搀扶,打车送医,还垫付了200元。随后发生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老人指认“就是他撞的”,一纸诉状把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6万元。案件进入南京鼓楼法院,审判长王明建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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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开庭现场座无虚席。彭宇因复检缺席,妻子代为说明。证据链并不完备:没有监控,现场证人陈某的证词模棱两可,警方早期笔录又似指双方有碰撞。面对夹缝,王明建脱口而出那句经典质疑。“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一句话击中了公众对人情冷暖的神经,舆论登时沸腾。

判决书很快出炉:彭宇承担四成责任,赔付4.5万元。质疑一浪高过一浪。评论席上,有专家引孟德斯鸠论证司法裁量,也有人直斥“寒了善心”。人们甚至排队去法院门口张贴大字报。那段时间,“谁敢扶”成了街头巷尾的叹息。有人在网络上写下简短却刺耳的提醒——“以后倒下的,是别人,也是你自己”。

压力瞬间倾轧到审判席。对王明建而言,最难熬的其实不是媒体的冷嘲,而是同僚间难言的距离感。开庭第二天,他照例早起去法院,却发现再熟悉不过的安检门口,保安对他行了一个僵硬的礼,“王庭长,您辛苦”,眼神却明显躲闪。这种微妙的变化比批评更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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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颁布《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随后各地“好人法”陆续出台。舆论风向开始反思:如果当年没有那句“干嘛去扶”,今日的立法进程会否更迟?一些学者在研讨会上提到,正是那场争议,敲响了制度设计中的警钟。王明建本人没有参与起草,但他的名字经常被拿来当注脚。

2015年7月,央视一档时政栏目追踪报道,披露南京公安当日接警表:双方确有碰撞记录。镜头里,彭宇在采访中承认“确实撞到了”,声音低哑。尘封六年的细节被撕开,网络情绪骤然反转。原先“好人受冤”的叙事开始松动,更多目光转向媒介传播链条与公共情绪。可是,声誉的裂痕并未因此弥合。

裁判文书网记录显示,2016年王明建调离审判岗位,被任命为某市司法局法规处副调研员,分管普法与法治宣传。有人说是“高升”,也有人说是“另行安置”,真实缘由未见官方解释。至少表面看,他依旧在法治体系内发声,却再没出现在聚光灯下。年岁渐长,白发增多,校内讲坛成了他新的阵地;偶尔受邀出席学术会议,他谈论最多的是证据规则,而不是当年那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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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后来销声匿迹。有邻居回忆,这位曾被奉为“英雄”的小伙子卖掉了河西的房子,带着家人去了苏北,做起了小本生意。“再也不想上新闻了。”据说这是他对熟人的原话。利益纠葛、舆论旋涡、沉重的官司费,让他在三十岁出头时突然老成,一个原本外向活跃的青年,变得沉默寡言。

徐寿兰的晚年并不平静。她的儿子因网上曝光,被单位调离岗位。老人2013年病逝时,丧事只有极少亲朋到场,街坊们低声议论“那就是当年新闻里的老太”。家属一直回避媒体,甚至拒绝给外人透露墓地位置。有人说,这起纷争里,没有赢家。

南京市中院当年的判词,今天再读仍具争议。法官以“行为人的举动违背常理”推断其存在过错,这种推定责任被不少学者视为“突破传统”,也被视为“过度司法能动”。十余年过去,同类事件中,行人若扶起伤者,往往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拍照取证——这是判词在现实生活中的投影,亦是社会对不确定性的本能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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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写入“好意同乘”与“自愿救助”条款,第184条明确: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立法者没有公开提到彭宇案,但几乎所有研讨会都把它作为背景材料。历史并非简单的直线,偶发事件经常触发制度层面的震荡。

如今的王明建不再接受媒体采访。有学生回忆,他讲课时偶尔走神,讲到“举证责任倒置”会停顿一瞬,似乎想起什么,却很快恢复平淡。有人问他对彭宇案的看法,他只淡淡地回了一句:“案卷在那儿,字迹不会说谎,人却会。”随后挥手示意翻页,黑板刷出三个大字——“证据为王”。

若说结局,没有谁能全身而退。那句“干嘛去扶”,曾经伤了很多人的热心,也意外推动了法律的更新。社会观念的转向、制度的补缺、舆论的自省,都在无形中延伸了当年法庭的一声叩问:当责任与善意交错,倘若再遇相似场景,人们究竟会如何选择?在王明建低沉的讲授声里,新一代法律人或许正在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