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再审案件这行久了,我养成的习惯,当事人找我,我先看原审结果文书,后续再谈别的事(除非极其特殊,比如大量隐瞒实际情况、裁判文书大量虚假等)。具体原因,原审结果文书有无这三处关键硬伤,有的话考虑可能接,没有的话坚决不接。

不是任何的案件都适合走申请再审这条路,也不是任何申请再审的案件都有翻盘的明显机会。如果我分析完原审裁判文书,如果没有发现硬伤,那我不接,不是我不想挣钱,而是这个案子谁代理也没戏,你自己上更没戏,可能真正用心去费力很久、努力很久,都没有任何推进,最后的文书就是驳回再审申请。如果我分析完原审裁判文书,发现有这三处硬伤,那这个案子,只要专业准备,就有机会。

1、第一个硬伤,法律适用明显有问题

就是原审适用的法律的条文,跟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完全对不上。举例,我前年处理的一起借贷再审案件,二审是认定我方是职业放贷人,这种认定的原因,是认为我方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加上那个对方,共出借过3次款项(因为本法院还有我方其他类似案件),最后认定的是合同无效,只让对方本金。这个案子的利息数额远大于本金数额,因为整体时间也很长。但是我认为这错得很离谱,因为最高法的九民纪要关于职业放贷人的标准认定,结合各省地区的司法惯例,怎么可是两年内三次就是职业放贷人了,这被说门槛了,门槛的一半可能都没达到。这种案子,那针对发挥点就很具体了,原审的这种认定,是错误地将自由裁量权进行扩大化适用。

2、第二个硬伤,程序有重大瑕疵

程序问题,是再审程序里被大多数当事人忽视的,因为其认为没啥用、太偏门、太边缘。实际上,这方面一旦出问题,是发挥的性价比最高、发挥最高效的地方,因为这些法院很难去圆、很难去解释,比如原审缺了必须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怎么解释?比如原审送达有问题,能送达的,结果当事人完全不知道有这个案子,法院怎么解释?那么至少程序能争取更多的启动再审的机会,也容易因此再审启动,而导致事实查清得更加全面整体化。而对于绝大多数的错案的再审申请人,肯定是希望案件查得越清楚越好。

3、第三个硬伤,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或者证据证明的事实认定错误

这是我经常遇到的案件情况,比如原审判决写到的经审理查明,但仔细对比分析,查明的事实,在案件材料里没有相关证据、也没有相关逻辑推演。举例一建工案件,二审认定我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理由重点是工期有延误且没有不可抗力。但是我根据案件材料分析,原审最多能所谓认定延期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缺失盖章的,只有相关人员签字的进度施工表,而且这份证据,原审我方当事人没有质证过,经过核实,当事人意思是没见过这个证据。那这个证据既没有经过质证,也是证据不足。后续我方主张的,就是原审错误认定涉案工程的工期延误,因为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

再审类的案件,我的底线之一,就是如果我看完全部裁判文书(除非你的案件极其特殊,即有隐藏大量的点没在裁判文书显示),没有发现上面的三处硬伤之一,甚至是找不到任何可能性,那我坚决不会接这类案件。再审不是三审,不是让你将道理再讲一遍,而是审的原审有没有犯错。如果你有相关案件,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找我聊一聊。我是夏启航律师,专业办理二审再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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