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不能做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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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稳稳律师-工伤

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不能做成工伤?

一河北同行,向我咨询一工亡案件,他准备接,想听听我的意见。

河北同行,开始叙述案件经过,我呢,则在仔细听。

案情是这样的,在河北唐山,一职工,吃早餐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这个职工的生活习惯是,早上从宿舍出来,吃完早餐,再去上班。事情发生后,人社局现在不予认定工伤。

听到这,在同行还准备去往下讲时,我直接打断,明确告诉同行,早餐不行,午餐可以,这个案子做不了工伤。

我告诉同行,这个案子是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加生理需求类型的工伤。早餐,这个不行,午餐,可以。午餐时,属于短暂的休息,因为上午已经上班,午餐是生理需求,是为了下午更好的工作。早餐不行,因为,还没上班。

我还告诉同行,这个类型的工伤案件,我刚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有的案件,都看了一遍。

最后,我告诉同行,如果是晚餐,晚上还有加班的情况下,也可以做。

同行见我说的斩钉截铁,说,那这个案子,他就不接了。

我做工伤,和别的律师,有一点不一样,我会抓住一个知识点,或一个类型的案子,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有能找到的案子,一个一个给过看。我用的是笨办法,去做工伤。

事实证明,案例看得足够多,就能一点一点提高自己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的理解,进而在咨询阶段,能准确筛选出,可以交付的案子出来,把那些没有交付可能的案子,直接拒之门外。

结语:接着天天研究工伤,案例看的多了,确实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