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一家专注执行的律师事务所)
2008年,湖南岳阳。
一家叫闽岳精米厂的合伙企业,欠了银行1100多万。银行起诉,赢了。法院执行,但精米厂账上没钱,名下无财产。
法院只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个裁定,内行人都叫它“终本”。
三个合伙人——张政钦、张政铨、张政铭——大概就是在这个时候把心放回了肚子里。厂子黄了就黄了,债嘛,法院都“终结”了。三个人各自散去,日子继续过。
他们没想到的是,十五年后,这份泛黄的判决书被人从档案室翻了出来。而且这一次,矛头直指三个人的私人腰包。
一个专门淘“旧债”的公司
2021年,市面上出现一家叫北京怡泰盛达的公司。它的生意说起来也简单:从银行打包买下那些收不回来的陈年老账,花极少的钱,赌里面藏着金子。
精米厂这笔债,就是它买下来的。
买到手之后,怡泰公司办了两件事。
第一步,向岳阳中院申请,把自己变更为新的债权人。法院同意了。
第二步,翻精米厂的工商档案。
这一翻,翻出了真正的猎物。
精米厂不是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厂子没钱,但张政钦、张政铨、张政铭这三个人,是白纸黑字登记的普通合伙人。厂子还不上的,他们得拿个人财产来填。
怡泰公司立刻向法院申请:把这三个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岳阳中院裁定:同意追加。
三个人提了三条理由,条条听着都在理
莫名其妙被拖进一笔十五年前的旧债,三人当然不服。案子打到湖南省高院,他们提了三条理由。
理由一:这都十五年了,早过期了吧?借条还有三年诉讼时效,你隔了十五年突然来要,说不通。
理由二:你买的债权上写得清清楚楚,债务人是精米厂,不是我们仨。你又没买对我的权利,凭什么找我要?
理由三:就算我有责任,你也应该先去法院起诉我,打完官司再执行。现在执行局一张裁定就把我追加进来,我连庭都没上过,这程序对吗?
说实话,这三条理由,普通人一听,条条都觉得有点道理。
省高院的裁定,把三条路全堵死了
湖南省高院对这个案子,给出了干净利落的回答。
针对第一条“过期”问题,法院说:当年那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是债务消灭。它只是法院暂时查不到财产,程序先挂起来。只要执行程序没有彻底关闭,申请追加责任人就不受两年三年的时效限制。债还在,追债的门就还开着。
针对第二条“债权没写我名字”问题,法院说:债权转让的时候,主债权带着它上面长的一切权利一起走。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不是一份独立的合同,它就长在主债务身上。你拿到主债权,追索合伙人的资格自然跟着来,不需要对方在合同里单独把你写上。
针对第三条“不经审判就追加”问题,法院说:法律给执行程序开了快速通道。像普通合伙人这种责任,身份一查档案就清楚,法律依据明确,没有任何疑难杂症需要开庭慢慢审。你只要工商登记上写的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局就可以直接追加,不用再走一遍诉讼。
2023年12月27日,湖南省高院一锤定音:驳回三人的复议申请,维持追加裁定。
这个时候,距离岳阳中院第一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五年。
三件事,结结实实砸在地上
这桩案子不算复杂,但它说清楚了三件事。
第一,“终本”不是“终结”。这两个词只差一个字,法律后果天差地别。“终本”的意思是:这次查完了,没查到,程序先挂起来。挂多久?没说。只要有一天被人找到突破口,程序随时可以继续,债还在那里。
第二,你选的企业形式,从第一天就写好了你的责任上限。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到位就安全。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就是无限责任。公司可以被吊销,案子可以“终本”,但只要债没清,你的责任就像休眠火山,可能十五年不响,一旦有人递对了火,就还是活的。
第三,市面上真有一门生意,专门做这个的。那些被打包卖掉的陈年旧债,接盘的人看的不光是欠债的公司,更在看公司背后有没有承担无限责任的人。一旦盯准了,花小钱买的旧债,可能博回来几十上百倍的回报。
说到底,这笔沉睡了十五年的债务告诉所有人一句话:你以为翻篇的事,在别人眼里,也许才刚刚开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