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法制报

2017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于某在明知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下的POS机,通过“先还款后套现”的方式,为刘某、金某等15人的信用卡实施“养卡”操作。其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刷卡消费的手段,将持卡人信用卡内的欠款先行偿还,再立即刷出同等金额,以此循环套取现金,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5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案发后,于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律解读

信用卡“养卡”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掩盖恶意透支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范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于某通过POS机套现的行为,表面上帮助持卡人暂时缓解还款压力,实则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导致银行资金无法正常回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其非法获利的行为进一步扰乱了市场交易规则,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提醒

信用卡套现看似能“解燃眉之急”,实则是自毁前程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帮他人“养卡”还是自己实施套现,均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刑事处罚:

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可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信用受损:

个人征信记录将留下污点,影响贷款、就业等。

经济损失:

违法所得将被追缴,甚至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依赖他人“养卡”不仅违法,还可能陷入更大危机:

信息泄露:

将信用卡交给他人操作,易导致信息被盗,引发盗刷风险。

债务失控:

若“养卡人”卷款潜逃,持卡人需自行承担全额还款责任。

连带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养卡”仍提供信用卡,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信用卡是便捷金融工具,而非牟利捷径。珲春法院将持续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维护良好金融生态。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用卡观念,守住法律底线,共同守护“钱袋子”安全!

初审:广辉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