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

据检察日报,4人利用出差住宿报销漏洞,长期套取事业单位资金80余万元。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郭某、金某、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11月28日,某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单位郭某等4名工作人员在2021年至2024年间,违反单位“不得虚开、多开住宿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利用单位派遣出差的职务便利,通过预订高价房、实际入住低价房、串通酒店或民宿老板返还差价的方式,非法套取单位资金合计80余万元。

经查,4人为该单位直签的劳动合同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每年都长期出差。针对4人身份复杂、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的问题,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围绕4人行为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手法、资金去向及财务平账状态。经全面审查确认,4人长期、多次虚增支出或使用虚假高价发票报销,造成单位财务账目虚假平账,涉案资金被直接侵吞、瓜分,无任何归还意图。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4人真诚认罪悔罪,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80余万元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