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保障,规范立案、有诉必理,是保障群众合法维权的基础前提。立案环节不畅、诉求久拖不决,会直接影响群众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我方为嘉荫县东湖村维权群众代表,共计 185 名村民。代表人:倪建军、门广珠、徐金生。2025 年 4 月 4 日,因嘉荫县自然资源总站耕地收费相关事宜,我们依法向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及全套佐证材料,相关诉求材料被退回。同年 4 月 18 日,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向市级法院提交立案申请。4 月 23 日,案件材料流转至伊美区法院,时至今日已时隔一年多,案件始终未依法立案,也未出具相关书面裁定文书。
为合理反映诉求,我们先后通过多重合法渠道反映问题:多次前往省级法院、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向属地两级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追责申请;在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多次如实反馈相关问题,相关事项也收到多轮督办,但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立案及裁定事项始终没有进展。
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司法工作要求: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妥善处理涉农纠纷,依法保障农民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原则;登记立案相关规定中,也明确禁止拖延立案、不立案不出具裁定等不规范履职行为,对于违规情形,群众依法享有投诉反映的权利。
司法机关理应严格依法履职,遵守司法工作规范,保障公民合法诉讼权利。一桩普通的涉农行政争议,相关诉求合理合法,却长期陷入立案僵局,多渠道反映、多级督办后仍无结果,相关履职问题亟待正视。
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公正履职、依法办事,基层司法服务与履职效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期待当地相关司法及监管部门能够正视本次立案难题,依规依法处理本次行政诉讼诉求,及时依规作出处理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诉求,优化地方法治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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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5月6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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