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公司多年花巨资研发的创新药例如(106/106)到了关键的临床试验节点的进度和数据,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是属于要强制披露重要信息不是公司不愿就不报露的是不是?公司这个行为已经是明确违规了是吗?

董秘回答(千红制药SZ00255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创新药项目均处于科学、有序地推进临床试验进程中,相关进展将严格遵循法规披露要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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