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0+的“中年少女”,也是干了20年的HR老兵,凭着以前在职场摸爬滚打的沉淀,帮需要的你,看清职场底层逻辑,守住本该属于自己的人生底气。

今天是五一假的最后一天,明天就要返工了。

很多的职场反转剧情,就是出现在节后上班第一天。

所以我们今天来聊:上班前你必须要知道的3条劳动法。内容很短,但是非常的管用。

第一条:公司不能随意调岗降薪

不少公司,都是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找你去谈话,张口就是调岗降薪。

划重点:没有你的签字,调岗和降薪都是不算数的!

《劳动合同法》第35条写得非常的清楚: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协商一致,并且要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调岗、降薪都是变更劳动合同,只要你不签字,公司单方面对你进行调岗降薪,都是违法。

如果公司硬来怎么办呢?

→比如,直接给你少发工资,或强行让你去不相关的岗位。

这时,你就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或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被迫离职。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

第二条:公司不能随便说“你不胜任”

还有一种常见的套路,也就是公司去翻旧账,你之前的某件事情没有做好,说你能力不行,给你下套,想让你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必须先培训,再进行调岗。如果做完了这两步之后,员工还是不胜任,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经常看到的公司的操作是:

→没有培训,不调岗,直接甩一张“不胜任通知书”,有的甚至以此为借口单方劝退。

这个本质上是违法解除。

你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第三条:公司不能用“扣工资”或“罚款”来惩罚你

放假期间,有的领导“闲“的没事,就爱搞些新的奖罚制度:奖是极少见到,但罚却是一条接一条。

比如:迟到要罚,任务没完成也要扣绩效,出点错扣奖金……

很多的公司会默认这是公司的“管理权”。

但,这是错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大多数省份都有类似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罚款、保证金、押金等,没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我们用大白话来翻译这两条:

  • 公司没有罚款权利,罚款只能是行政执法机关去实施;

  • 以绩效不合格扣工资,必须是有一个明确的前提,你已经事先知晓并且同意的考核制度;

  • 即便真造成了损失,每个月的扣款也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

那么,如果公司硬要扣你的工资该怎么办呢?

  1. 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的截图;

  2. 书面要求HR回复扣款的依据,依据的法条或者公司制度是什么。

  3. 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被迫离职。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

以上就是三种公司最常用的清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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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最怕什么?

老板怕:怕你不签字,怕你懂程序、懂法律。

因为大多公司的罚款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手册,本身就不合法,不合规。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

写在最后的话:

弄明白这3招公司最常用的清退套路,你就不再是那个“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人“。

明天上班,如果真的遇上了,不用怕,也不要跟公司硬刚。

心里有底,手里有法,就是我们打工人最好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