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社保

根据甘人社通〔2021〕481号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工龄,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折算工龄或缴费年限。

审核/陈晓彬 编辑/王康 供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