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当中全文公布。在规划纲要当中明确指出了,要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较低人群倾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给予了未来5年养老金调整方向的一个明确定调,甚至很有可能会推动2026年养老金继续增长的可能,所以说2026年养老金确实是有望调整。
若2026年迎来养老金的调整,对于养老金高于7000元的人涨50元,低于2000元的人涨100元可行吗?
对于这样的一个想法,我个人认为出发点是完全不错的,因为如果真的这样实行了,那么首先带来的好处就是可以有效的提低控高,还可以有效的去做到养老金待遇差距的缩小,那么这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调整,确实是有这样的好处,但是我们除了要考虑好处以外,还要考虑一定的弊端,而且这些弊端都是无法去忽略的。
违背了养老金的核心原则,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
因为如果一刀切2000元以下的人,涨100元,7000元以上的人涨50元,我们先不考虑2000元到7000元之间的,这绝大部分的群体,我们只考虑2000元以下和7000元以上的人,他们都是一刀切的调整原则,也就是说仅仅只有了定额调整而取消了所谓的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那么既然这样对于工龄较长,且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高的个人来说,都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所以很显然是违背了养老金的核心原则,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作为参保人群来讲,不会再有更好的调整积极性,也更不会有更好的一个参保积极性,从而会导致很多人群出现一个弊端,那么我按照一个更低的标准来参保,还能够获得一个更好的调整待遇,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略的,当然我认为也是不可行的。
也对于已退休的人群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作为退休人员来讲,我们都知道在过去21年里都采取了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加上挂钩调整,加上倾斜调整,尤其是在之前养老金的挂钩调整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说,在之前调整的过程中,其实对于我们2000元以下的群体来讲,并不算是非常的受益,而如果现在这样做了,那么对于这些已经办理退休的人群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所以说也是不可行的。
我们在养老金调整的过程中,他实际上是要考虑绝大多数退休老人的切身利益。怎么样才能够使绝大多数退休人群,能够更为受益才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所以不单单只考虑一些个别人群的切身利益,而忽略了大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如果真的是这样调整的话,那么对于2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人群,又该如何来进行调整呢?所以这些问题都没有破解之前,是很难这样实施的。
综上所述
2026年即使会迎来养老金的调整,但是我个人认为总体的调整原则,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依然会遵循三结合的调整方式来进行。这里面就包括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至于说有些人所提出的2000元以下的个人,提高到100元,而7000元以上的人只增长50元。很显然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也有助于提低控高,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矛盾是难以解决的,我认为是很难实施这样的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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