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5月6日晚间,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与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煤炭购销信用证欺诈案,一审法院驳回其终止支付8000万元信用证款项的诉讼请求,公司需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并拟对剩余4628.9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告披露,进出口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
泸天化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2023年12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开具不可撤销、可转让、可议付的180天远期信用证,金额8000万元,最终货款金额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被告在收到信用证后10天内开始发货,原告在指定地点收货。经原告申请,第三人于2023年12月20日开立2322DLID00003737号国内信用证,在该8000万元信用证金额项下,被告尚有价值约7400万元货物未交付,原告就被告提交虚假单据及恶意不交付货物的行为,于2024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12日收到受理通知。原告诉讼请求为判决终止支付第三人开立的2322DLID00003737号国内信用证项下8000万元款项,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了纳溪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1,798元,由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泸天化称,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4,628.9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业绩方面,3月15日,泸天化披露年报,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4.95亿元,同比下降11.34%;归母净利润3178.72万元,同比增长50.23%;扣非净利润-3842.74万元,同比下降99.36%;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亿元,同比下降31.83%,主要为本期主要商品价格下降,导致收回货款减少所致。关于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泸天化提到,公司主要产品尿素、复合肥、甲醇等价格大幅下跌,2025年主要产品尿素、合成氨等价格震荡下行,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大幅度下滑,盈利空间严重收窄。同时,天然气等原料价格持续高位,与产品价格形成倒挂,成本压力显著增大。
从近年财务数据来看,公司不仅营收已连续三年下滑,扣非净利润更是连续四年走低,且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4月29日,泸天化发布2026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28亿元,同比下降31.57%;归母净利润为-174.87万元,同比下降104.7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99.11万元,同比下降174.75%;基本每股收益-0.00元。
审读:马如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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