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观点网讯:5月6日,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根据公告内容,京投发展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本次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此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文件组织发行,该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应当在完成债券发行后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并指定专项账户用于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将依规在函件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