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间里“种草”名表,微信私聊中完成交易——这种看似“私密”的购物通道,背后可能隐藏着售假产业链。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抖音引流+微信销售”模式售卖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至2023年间,李某(已判决)伙同他人在网络上销售假手表。该团伙利用抖音直播平台在网络上推广引流吸引客户,获取客户信息后添加客户微信,在微信上向客户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并利用顺丰快递(货到付款)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

2021年8月起,被告人沈某添加李某微信,在明知其销售的手表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在网络上推广引流吸引客户。获取客户信息后,被告人沈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另案处理)操控微信添加客户微信,在微信上向客户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并将客户信息及代收金额等内容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由李某发货给对方。期间共计提供91单客户单给李某,成功销售38单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给客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6410元,违法所得376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26410元、违法所得37671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它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既侵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案被告人沈某利用抖音平台引流、微信进行售卖的销售行为,既侵害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安全,最终必获刑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引流售假”必受严惩。在此提醒: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广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把进货渠道,拒绝购销假冒侵权商品;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侵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