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企业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却没有后续追责,这种情况正在削弱行政诉讼的监督意义。如果违法行政行为仅被确认违法,却无人承担后果,只会让违法之风愈演愈烈,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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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败诉后需履行判决,拒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划拨款项、对负责人按日处50至100元罚款、公告、提出司法建议,甚至拘留直接责任人员或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还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这些法律规定为追责提供了依据,但落实仍需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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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中,淮安通过全流程施策破解行政诉讼败诉难题。诉前强化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研判,将庭审作为普法和教学现场;诉中完善争议化解机制,提升出庭应诉质效;诉后跟踪追责,通过通报考核、败诉案件评价和问责体系,倒逼依法行政。

比如每季度对败诉率最高的县区或部门亮黄牌,连续两次变红牌,并将败诉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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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究显示,行政不作为案件占行政复议总量的6%至7%,内容涉及处罚强制、征收许可等。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包括观念误区,认为不做不错,以及制度缺失,法定职责界限不清。

要遏制这种现象,需转变观念,明确不作为也是违法;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创新追责监督方式,形成从约谈、警示到处分的梯度追责体系。

只有建立完备的追责体系,行政诉讼才能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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