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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杨某骑电动车转弯时,与直行的中学生祁某相撞,造成杨某手指骨折。
交警认定:杨某未礼让正常行驶车辆,祁某年仅14岁——按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且未靠右通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本身不复杂,但赔偿谈不拢。
杨某索赔上万元,祁某家长觉得对方要价太高。
几次协商无果,杨某准备起诉。
案件被分流给综治中心全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没有急着评判谁对谁错,而是先把双方请到一起,对照医疗发票、误工证明一项项核算。
“医疗费实报实销,误工费按实际天数,营养费有参考标准。”算下来,杨某的合理损失约六七千元。
按同等责任,祁某应承担三千多元。
“您之前要的上万,确实高了。”调解员对杨某说。
又转向祁某家长:“孩子未满16周岁骑车,责任是明确的,主动赔偿对大家都有好处。”
双方听进去劝,祁某家长同意赔偿3000元,杨某也不再坚持诉讼,调解协议签完,款项当天付清,杨某随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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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治中心接手到达成和解,没有庭审、没有上诉、没有执行难——一起可能拖上几个月的纠纷,在诉前画上了句号。
这起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当事人要付诉讼费、可能还要请律师,来回奔波少说一两个月。
综治中心的调解不收费、不立案、不留“案底”,让群众用最少的成本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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