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公益性、全流程监管、以学生为本,对全省公办、民办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安全、价格、财务等作出全面规范,推动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学生餐饮权益。
《意见》明确,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方向,要求三年内自营比例达到50%以上。暂不具备自营条件的食堂,可按程序实行委托经营,引入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良好信誉且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一年一签。
在运营管理上,湖南推进 “学校采购原料、实体提供服务、学校配备管理、学校统收统支” 模式,要求基本大伙运营面积占比不低于50%,风味小吃、社会知名品牌档口分别控制在40%、10%以内,严禁档口转包分包、收取管理费与租金。
食品安全方面,建立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体系,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每个食堂至少配备 1 名食品安全员。同时严控食材质量,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不低于营业额65%,严格限制预制菜、转基因油、高盐高油高糖食品进入食堂,倡导低盐低脂低糖的健康配餐。
为稳定餐食价格,《意见》要求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提供低价菜、免费汤与免费续添米饭服务,并按比例设立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公办按学费收入1.5%—2%、民办1%—1.5%),应对成本大幅上涨,保障价格平稳。
财务管理上,自营食堂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委托经营食堂需设共管账户、单独建账,接受审计监督。食堂结余优先用于弥补亏损、补贴基本伙食。食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统一配送,鼓励高校联采联供,建立可追溯监管体系。
此外,湖南明确学校为食堂管理责任主体,校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大型设备与维修改造费用由学校承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意见》同步发布高校学生食堂管理负面清单,严禁盈利、收费、转包、挪用资金等10类行为,具体如下:
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学校从学生食堂盈利。
2.严禁向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收取管理费、租金。
3.严禁向学生食堂服务实体转嫁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
4.严禁将学生食堂、档口违规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5.严禁招投标和物资采购过程中违规引入学生食堂服务实体、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优亲厚友、收受回扣款等行为。
6.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
7.严禁从学生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8.严禁在学生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
9.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10.严禁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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