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凌晨1时20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州大队在解放广场周边开展夜间交通整治时,当场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该驾驶人坦言自己喝了酒,但想着已凌晨时分,不会再有交警执勤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至路口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最终,海州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酒精会直接降低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夜间、凌晨视线不佳,酒驾出行风险成倍增加。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莫等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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