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在家族财富管理实务中,不少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用于资产隔离、财富传承。但部分委托人或受托人后续违规操作,将家族信托资金挪用于赌博、洗钱、非法集资、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家族信托本身设立合法,仅后续信托资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家族信托整体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判断家族信托效力,以信托设立时的财产来源、信托目的作为核心标准。若信托设立合法合规,仅受托人、受益人后续私自将信托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法定信托无效情形,不影响家族信托整体效力;仅用于犯罪的对应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处置。

本类案件焦点问题为,家族信托设立时财产合法、目的正当,仅后续资金使用涉嫌违法犯罪,是否导致整份家族信托归于无效。

委托人以自身合法自有资金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设立程序完备、文件规范,信托目的为家族财富传承、家属生活保障,不存在规避债务、隐匿赃款、逃避执行等非法目的。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私自挪用部分信托资金,将资金用于商业行贿、违规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主张案涉家族信托整体无效,应当全部追缴信托财产。信托受托人及委托人抗辩,信托设立完全合法,仅后续个别资金使用违规,不能否定整体信托效力。

信托无效采取法定严格主义,仅限设立时财产非法、目的非法。依据《信托法》规定,只有设立信托时财产属于违法所得、信托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信托自始无效。信托存续过程中,当事人单方违规使用资金,属于后续履约行为违法,并非信托设立基础瑕疵,不触发信托整体无效规则。

据此应当认定,案涉家族信托设立要件齐全、合法有效,仅后续部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不导致信托整体无效,仅对应涉案资金及孳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此外,家族信托效力评判应当区分“设立瑕疵”与“履约瑕疵”。信托设立基础合法,具备财富传承、家属保障的正当目的,完全符合家族信托设立要求。若仅因当事人后续个人违法使用资金,直接否定整个信托效力、全盘击穿信托架构,将过度扩大无效范围,破坏信托制度稳定性与商事交易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主张家族信托整体无效、全额追缴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认定信托有效、仅追缴涉案资金,裁判合法合理、依据充分。

周军律师提醒,信托设立时财产合法、目的正当,信托即为有效;仅违规使用的对应资金、收益会被司法追缴,其余信托财产、传承架构不受影响。但需注意,若以违法犯罪所得设立信托,将直接导致信托自始无效。遇到家族信托效力认定、信托资金追责、财产追缴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