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小周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男子唐某,短短两天便确立恋爱关系并搬入出租屋同居。本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不料唐某不仅在外骗取他人手机,还在逃跑时顺手牵羊,偷走小周的平板电脑。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位“贴心男友”竟是一名六次被判刑的盗窃惯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
小周是桂林某高校的在校大二学生。2025年11月,她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男子唐某。唐某能说会道,对小周嘘寒问暖,言语间尽显体贴关怀。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仅仅相识两天后,小周便与唐某确定恋爱关系,并租住在学校对面的出租屋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小周并不知情的是,这位看似温柔的男友曾因盗窃先后六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惯犯”。
同居两天后的一个下午,唐某带着小周跟另一网友石某在饭店见面,席间唐某以打电话为由,“借用”石某的苹果手机。为将该手机占为己有,唐某拿到手机后,立即离开饭店返回出租屋收拾行李潜逃。在收拾物品时,他发现了小周放在桌上的平板电脑,顺手一并塞进包里,逃离出租屋。之后,唐某将手机和平板电脑低价销赃,将钱款挥霍。
小周和石某发现唐某持手机失踪后即赶回出租屋寻找,发现唐某已“人去楼空”,小周还发现其平板电脑不翼而飞,其多次联系唐某均未果,这才意识到“被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将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唐某对“骗取”他人手机和盗窃小周平板电脑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的平板电脑价值108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量刑情节,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广大市民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在网络社交时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与陌生网友见面甚至同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或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好社交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刘林建、蒋振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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