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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微言”发布

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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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助力学生拓展实践空间,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意见》指出,各地需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文旅、体育等多部门要指导各类场馆假期面向学生及家庭推出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开展特色实践活动;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假期运力调配、交通疏导与安全保障,落实儿童票价优惠。同时,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地域化研学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意见》提出,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假期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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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编辑 陈盼兰 陈思佳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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