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中,群体拆迁涉及大量承租商户。对于无产权的承租商户而言,最核心的法律追问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还能不能拿到补偿?征收部门通常只与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承租人往往被排除在直接补偿范围之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将“被征收人”限定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相对方。2026年征收新规首次将“连续经营满2年的承租人”列为补偿协商主体,赋予承租人参与补偿方案听证会、查阅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对装修损失提出专业复核申请等权利。承租商户的装修投入、设备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依法应当获得合理补偿,但补偿的实现路径与产权人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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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商户补偿权利的法律依据与权利路径

承租商户(无产权)在征收中的补偿权利,在法律层面有一个根本性限制——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征收部门通常只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项(包括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等)均支付给产权人。

这一制度设计决定了承租商户的补偿权利不能直接从征收部门获得,而必须通过租赁合同向出租方(房东)主张分配。2026年征收新规首次将“连续经营满2年的承租人”列为补偿协商主体,赋予承租商户参与补偿方案听证会、查阅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对装修损失提出专业复核申请等程序性权利,为承租商户争取独立补偿提供了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也明确,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的,应予支持;承租人请求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综合考虑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支持。

在征收项目中,承租商户无权要求征收部门直接向其支付补偿款,但在补偿款已支付给房东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或公平原则向房东主张分配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的,拆迁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集体土地征收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实施。承租商户应当密切关注补偿安置方案关于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的规定,积极行使2026年新规赋予的听证和查阅权利,在征收方案尚未锁定前提前介入协商,争取在补偿协议中将承租商户的权益纳入分配条款,避免陷入“补偿款全归房东、租户分文未得”的被动局面。

2、承租商户可主张的独立补偿项目与计算规则

承租商户(无产权)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因征收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依法主张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搬迁补助费等独立补偿项目。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是承租商户最核心的独立补偿项目。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属于其合法财产,在征收时这部分价值的补偿应归属于实际投入的承租人,而非房东。承租商户需提供经房东同意的装修证明,补偿按重置成本计算。在项目中,属于装修投入的商户应提前整理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做好资产证据链固定,证明装修由承租人出资、装修方案获得房东认可。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承租商户经营损失的关键补偿项。被征收房屋为非居住用途或经认定为“住改非”经营性用房,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被征收房屋一致,有完整的纳税记录或经营流水,能够证明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即满足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法定条件。补偿按近三年平均利润计算,补偿期限6至12个月,需结合商户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及员工安置需求综合确定。

在群体征收中,承租商户应提前整理近三年纳税证明、银行流水和经营账目,为经营效益评估提供完整经营数据链。

设备搬迁补偿和搬迁补助费,是可单列主张的权益项目。设备搬迁补偿包括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生产设备多且专项作业较强的商户,建议在搬迁费补偿基础上保留搬迁过程的录像和清点记录,确保与征收部门协商或与房东谈判时有据可依。

3、承租商户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群体拆迁项目中,承租商户要确保装修、设备搬迁及停业损失获得补偿,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提前审查租赁合同中的征收补偿条款,明确装修投入的归属约定。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效或未约定的,房屋价值补偿归出租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归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贡献分配。鼓励商户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就约定征收发生时双方对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及比例,提前防范此类争议。

第二,完整收集并保全经营证据和装修投入凭证。承租商户应提前收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经营账目、装修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现场装修照片、录像等证据。

第三,积极行使2026年新规赋予的程序参与权。连续经营满2年的承租商户有权参与补偿方案听证会、查阅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对装修损失提出专业复核申请。在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承租商户应主动提出对装修补偿归属、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分配方案的书面异议。

第四,若与房东就补偿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承租商户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配合法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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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群体拆迁项目中,承租商户(无产权)虽不能直接从征收部门获得补偿,但装修投入、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权益应当通过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商户征收权益的法定边界虽然受制于产权制度,但2026年征收新规强化了承租人的参与权和异议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指导,承租商户提起民事诉讼争取装修和经营损失补偿的路径已基本通畅。征收正式签约前,承租商户应尽早审查租赁合同、收集经营证明材料、积极参与补偿方案协商,避免因“补偿款被房东全额取走”而陷入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