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5日,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思关于对伊朗军事行动的表态,彻底撕开了美国宪政体制与对外霸权的双重假面。在《战争权力法》规定的60天国会授权期限已于5月1日正式到期的背景下,美方公然宣称总统无需国会批准即可继续对伊战争行动,甚至直言军事打击选项“始终存在”,国防部已“高度戒备、蓄势待发”。这番表态不仅是对美国国内立法的公然践踏,更给本就风雨飘摇的中东局势埋下了全面战争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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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争议的核心,是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战争权力法》。这部诞生于越南战争泥潭中的法律,本是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中,立法权制衡行政权滥用战争权力的核心防线。法律明确规定,总统在将美军投入敌对行动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国会通报,若未获得国会宣战授权或作战批准,必须在60天内终止军事行动,额外30天完成撤军。其立法初衷,就是终结总统“一言不合就开战”的局面,确保战争决策由国会与总统共同作出。

而特朗普政府的行为,早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今年3月2日,白宫正式向国会通报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按照法律规定,60天的授权期限在5月1日便已届满。按照法律文本,白宫此时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停止对伊军事行动,要么寻求国会正式授权延续作战。但美方却走出了第三条路——以“美伊停火状态仍在维持”为由,宣称无需国会批准,同时保留随时重启大规模军事打击的全部权力。

这套说辞,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恶意曲解与公然架空。《战争权力法》的约束起点,是总统下令动用军事力量并通报国会的行为,而非军事行动是否处于实时交火状态。只要美军在伊朗周边的作战部署、军事威慑态势没有解除,对伊军事行动的法律状态就依然存续,60天的法定约束就必然生效。所谓“停火就无需国会授权”,不过是用战术状态的暂停,来规避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更荒唐的是,赫格塞思一边宣称无需国会批准维持行动,一边又表示“若下令恢复打击再与国会讨论”,等于将国会的宣战监督权彻底贬为了事后通知的“橡皮图章”。

事实上,这并非《战争权力法》第一次被美国总统架空。自法案1973年生效以来,从尼克松到特朗普,历任美国总统都在不断突破这条法律红线,从未真正受到法案的有效约束。里根1986年空袭利比亚、老布什1989年入侵巴拿马、克林顿1999年发动科索沃战争、奥巴马2011年参与北约对利比亚的空袭,无一不是绕过国会授权,单方面发动或延续军事行动。而特朗普在两个总统任期内,更是多次绕开国会发起对外军事行动,从2017年空袭叙利亚,到2026年对伊朗、委内瑞拉的军事打击,早已将国会的制衡权视若无物。

这种持续半个世纪的权力越界,背后是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系统性崩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宣战权牢牢掌握在国会手中,总统仅作为三军统帅执行国会的战争决策。但二战后,随着美国全球霸权扩张,总统的行政权持续膨胀,在军事外交领域逐渐形成了独断格局。尤其是在两党极化日益加剧的当下,国会难以形成统一的制衡合力,即便有议员反对总统无授权开战,也往往无法通过有效法案约束行政权,最终只能眼睁睁看着《战争权力法》沦为一纸空文。美国国会上一次正式对外宣战,还要追溯到1942年二战期间,此后上百次海外军事行动,均是总统单方面发起,所谓的宣战权早已名存实亡。

比国内宪政危机更危险的,是这番表态给中东乃至全球安全格局带来的战争风险。自特朗普重返白宫后,美国对伊朗重回极限施压老路,不仅通过军事打击、海上封锁挤压伊朗战略空间,更试图以武力胁迫伊朗签署城下之盟。如今美方公然宣称保留无授权开战的权力,等于向伊朗传递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美国可以不受国内法律约束,随时单方面发动全面战争。这种单边主义的军事威胁,只会倒逼伊朗采取更强硬的反制措施,加速地区军备竞赛,甚至直接引爆美伊全面冲突。

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全球能源运输的“咽喉”,一旦美伊开战,全球石油供应链将瞬间断裂,世界经济都将遭受剧烈冲击。而也门、叙利亚、黎巴嫩等地区的代理人战争也将全面升级,中东本就脆弱的和平格局将彻底崩塌,最终的代价,将由地区国家与全世界共同承担。

说到底,赫格塞思的这番狂言,暴露的是美国霸权主义与制度失灵的双重困境。当一部约束战争权力的核心法律,可以被行政权随意曲解、肆意践踏,当总统可以独揽开战大权而不受任何监督,美国所标榜的法治精神与分权体制,早已沦为空谈。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国内制度的失衡与权力失控,最终往往会通过对外战争转嫁矛盾。如今美国在中东埋下的这颗战争地雷,不仅威胁着地区和平稳定,更给全球安全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国际社会理应坚守多边主义与国际法准则,共同遏制美国的单边主义军事冒险,守住和平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