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新一则案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某等人“套路运”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个诈骗60多名司机、涉案金额230多万元的诈骗团伙最终覆灭。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廖某、张某等人租用写字楼成立空壳物流公司,仅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伪装成正规货运企业实施诈骗。该团伙瞄准持有C1驾照、想从事货运的无车司机,设计出“招聘—购车—派单—违约”的诈骗套路。

在引流阶段,团伙在招聘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保证货源、月入过万、零首付购车”吸引求职者。面试时,虚构合作大厂、固定线路、公司代还车贷等谎言,骗取求职司机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意向金”。

在购车环节,团伙以“优先派单、代还贷款、零风险”诱导司机签订购车及贷款文件,故意选用滞销低价车,虚高报价2500元至54000元,并以司机名义办理高额贷款。贷款发放后,又以“贷款不足、补缴保险”“征信问题需交保证金”等理由,再次骗取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

在派单环节,该团伙故意派发长途单、超载单等无法完成的任务,制造司机“违约”假象,拒绝代还车贷。司机无力还贷要求退车时,对方以“单方违约”拒不退款,还以“协助转贷”收取费用,收回车辆后循环转卖诈骗。事情败露便注销公司、另设新公司逃避追责。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诈骗60余名司机,涉案金额230余万元,多名受害者因此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套路运”的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有一个完整的行骗计划(“套路”),系列行为均系在同一诈骗犯意图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按照预设计划推进实施,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犯罪整体,整体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