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8月起,被告人刘必安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发放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使用和挥霍等,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61亿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必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在参与任何形式的入股、存款前,要核实机构是否具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了解其业务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一旦发现机构承诺保本付息、面向公众吸收资金等异常行为,应及时向金融监管或公安部门咨询、核实。

(供稿:平安人寿信阳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