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李依环)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

《意见》还指出,福建省各地需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文旅、体育等多部门要指导各类场馆假期面向学生及家庭推出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开展特色实践活动;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假期运力调配、交通疏导与安全保障,落实儿童票价优惠。

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意见》还强调,各地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假期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全国已有10余个省份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包括浙江、四川、江苏、安徽、重庆、山东、湖南、贵州、海南、云南、辽宁和河北等地。此外,甘肃嘉峪关、陇南与定西市安定区,广东佛山、陕西汉中、湖北恩施、青海海西州等地也明确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地推行“春假+雪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