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节
2008年,陈先生因拆迁获得了一套回迁房的购房指标,但由于资金不足,陈先生与周先生达成协议,由周先生出资购买该房屋,房屋暂登记在陈先生名下,待房产证下发后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周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4万余元,另外还支付给陈先生17.5万元的差价款。陈先生将房屋交付给周先生使用,周先生一家在该房屋居住长达十年之久。
2017年,周先生去世,其妻子赵女士和儿子小周作为继承人,要求陈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价已经大幅上涨,陈先生提出要求赵女士母子再加价20万元才同意过户,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也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她们辩称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陈先生擅自出售未经她们同意,且该房屋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回迁房,借名买房行为不合法。
二、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与周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房屋长达十年之久。陈先生的妻子自认在房屋出售后不久就知道此事,但从未提出过异议。陈先生的女儿称对此不知情,显然与常理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目前该房屋已经取得房产证,具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赵女士母子作为周先生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要求陈先生一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三、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能够胜诉,关键在于我们抓住了几个核心要点:一是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了全部房款并长期居住使用;二是卖方家庭成员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都没有提出过异议,视为对买卖行为的认可;三是涉案房屋已经具备过户条件,合同目的可以实现。
对于借名买房的当事人,我们建议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保留好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胜诉的关键。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出卖方很容易反悔。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应当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