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部县公安局发布
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详情公告如下:
第一条为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部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部县公安局具有管辖权的涉毒品原植物举报案件。
对不属于南部县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毒品原植物举报案件,应当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三条举报人是指向南部县公安局举报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对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涉毒品原植物类案件、预防制止非法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等犯罪行为给予了直接帮助的人员。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南部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各执法办案单位均为举报受理点,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等多渠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鼓励实名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公安机关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并采取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抓获违法嫌疑人的,视情奖励100-5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1000-2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2000-3000元。
第七条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线索,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并采取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查获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情况,视情奖励500-3000元。
第八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以逮捕决定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举报奖励费的审核、兑现由县禁毒办负责,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一案一申报。
第十条县公安局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应当于2至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涉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电话:13619056104、18728900090
南部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0817-556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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