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告知书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成都市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守护金堂蓝天白云、改善辖区空气质量、保障全体群众身体健康,离不开每一位乡亲的共同参与。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认清露天焚烧危害,守护自身健康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生活垃圾等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颗粒物,严重污染空气、降低大气能见度,极易诱发雾霾天气,危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同时,野外焚烧火势极易蔓延失控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和田间林地安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禁烧工作归根结底是守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

02

明确全域禁烧范围,做到心中有数

金堂县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烧,农田地块、荒坡空地、道路两侧、村庄院落、房前屋后等任何区域,一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03

严守法律法规底线,知晓违规后果

露天焚烧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一经查实露天焚烧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还将停发该村(居)民小组全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请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规范农事操作、文明处理废弃物。如发现身边露天焚烧行为,恳请及时劝阻,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人都是环境守护者。让我们携手同心、自觉自律,共同守护金堂碧水蓝天、清新空气,共建宜居美丽家园!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

编辑:邓安宁 责编:古琴 审核:梁晔

来源/ 金堂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