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监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考点1、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在5万m²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²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考点2、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考点3、勘察设计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对于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考点4、项目资本金制度
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考点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这里的“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考点6、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考点7、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二章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考点1、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考点2、招标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考点3、投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考点4、开标、评标和中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考点5、《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考点6、《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点7、工程质量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考点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考点9、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发包与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考点10、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考点1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考点12、事故报告和调查
考点1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考点14、《工程监理规范》概要
第三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考点1、工程监理企业设立方式及组织机构
(1)普通合伙企业至少2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5)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
(6)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考点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第四章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考点1、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考点2、决策树
用决策树法分析,其决策过程如下:【掌握教材案例】
1)先根据已知情况绘出决策树;
2)计算期望值。
3)确定决策方案。
某工程监理单位拥有的资源有限,只能在 A 和 B 两项大型工程中选 A 或 B 进行投标,或均不参加投标。若投标,根据过去投标经验,对两项工程各有高低报价两种策略。投高价标,中标机会为 30%;投低价标,中标机会为 50%。这样,该工程监理单位共有 A 高、A 低、不投标、B、B 低五种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过去承担过的类似工程数据进行分析,得到每种方案的利润和出现概率见表 4-6。如果投标未果,则会损失 5 万元(投标准备费)。
投标方案、利润和概率表 4-6
根据上述情况,可画出决策树如图 4-1 所示。
计算各自然状态点损益期望值。以 A 方案为例,说明损益期望值的计算:
①自然状态点⑦的损益期望值 E:E7 =0.3×500+0.5×100+0.2×(-300)=140(万元)将 E7 =140 万元标在⑦上方(或下方)。
②自然状态点②的损益期望值 E2:E2 =0.3×140+0.7×(一 5)=38.5(万元)同理,可分别求得自然状态点⑧、③、④、⑨、⑤、⑩、⑥的损益期望值。
至此,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作出决策。如投 A 工程,宜投高价标;如投 B 工程,则应投低价标,而且从损益期望值角度看,选定 B 工程投低价标,更为有利。
考点3、履约保证金
(1)担保期限, 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天后失效。
(2)在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考点4、委托人要求及义务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4)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5)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
考点5、监理人工作内容及职责义务
(1)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 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4)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基准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考点6、合同价格及不可抗力
第五章 工程承包模式及项目监理组织
考点1、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即: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例如:某工程分为 2 个子项目,合同总价为 28000 万元,其中子项目 1 合同价为 16000 万元,子项目 2 合同价为12000 万元,合同工期为 30 个月。
工程建设强度=28000/30×12=11200(万元/年)=11.2(千万元/年)
第七章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
考点1、见证
(1)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明确见证人员信息,且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一旦出现试样检测不合格情况,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八章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考点1、组卷要求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 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考点2、保管期限
短期保管是指工程档案保存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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