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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岱海水域放生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岱海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实现岱海渔业的恢复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岱海水域放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放生活动是指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公益、宗教等名义,向岱海水域内投放水生生物活体的行为。

二、严格放生审批备案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岱海水域开展放生活动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凉城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详实报备放生物种、来源、数量、规格、检疫证明、放生时间等事项,经审查备案允许后,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规范放生。

三、严格放生物种管控,放生水生生物必须为岱海水域土著品种,严禁放生下列水生生物。

(一)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鳄雀鳝、红耳龟(巴西龟)、下口鲇(清道夫鱼)、福寿螺、克氏原螯虾(小龙虾)、美洲牛蛙、革胡子鲶(埃及塘鲺)、罗非鱼、淡水白鲳等外来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二)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

(三)未经检验检疫、携带病原微生物、不健康的水生生物;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水生生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私自放生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74-4201488

特此通告

凉城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5月6日

来源/ 活力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