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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干部被提拔,是个老生常谈的争议话题。有的人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了就是好同志;有的人则觉得,不能因为一个小错,就断送了一个人的前程;还有的人说,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能轻易就放弃掉一个人才。
的确啊,没有谁能保证一辈子绝对不犯错,犯了错的人,也应当给予将功补过的机会。这话听起来不错,但是啊,但是,担任公职不同于其他的职业,它是一个掌握公权力并且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就应该对有问题的干部零容忍。笔者以为,带病干部、背过处分处罚的干部,只要不存在冤假错案,不仅不能被提拔,而且应该及时调离公务员队伍。至于违纪违法犯了罪的干部,更不用说,必须立刻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有过改了,当然还是好同志,你可以从事其它工作,但是不适合再担任公职。至于断送一个人前程的说法,就太可笑了,不当官了,这个人就没有前程了?最有迷惑性的,就是所谓不能失掉人才的说法。中国有超过十四亿人口,每年有上千万的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年轻人毕业,没上大学的群体中亦有能力者,我们不缺干部的后备力量,只要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是科学的、民主的、公平的、透明的,就不怕找不到合适的人来干,所以,别拿什么人才不人才的说事。况且,作为公职人员,德与才同等重要,德更要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俗话说,地球离了谁都转。同样,剔除干部队伍里的任何瑕疵,淘汰掉思想上的不坚定分子,留下和吸纳那些高度自律、坚守信仰者,才能保障这个群体廉洁奉公,才能更好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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