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8号)。
经查,公司董事宋隽逸由持股5%以上股东宋鹰提名,但未实际履职,由宋鹰代行董事职责,导致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中董事审议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李新宇、股东宋鹰、董事宋隽逸、时任董秘龙麒、现任董秘邢霓虹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深交所。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杜绝类似问题。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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