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2026年5月7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龙沙区静记清水绿川椒风味麻辣烫店“7·12”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龙沙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城管局、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住建局、五龙街道办事处组成检查评估组,对龙沙区静记清水绿川椒风味麻辣烫店“7·12”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2日,齐齐哈尔宸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在龙沙区静记清水绿川椒风味麻辣烫店内装修,电工费某某、王某某负责安装壁插和灯具。当日10时18分,费某某未核实所有人员是否停止电路作业,便合闸送电。10时23分,铁锋区启航广告工作室临时雇用人员杨某在二层阳台作业时触电,清洁女工唐某某发现后告知其工友刘某,刘某第一时间切断总电源,随后众人实施急救并报警。10时35分,救援及急救人员到场,杨某送医后被确认无生命体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缺失、现场施工工人违规合闸送电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二、事故调查的结案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后,认定事故性质,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日,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并在龙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某,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启航广告工作室临时雇用人员,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从事电气接线。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费某某,齐齐哈尔宸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合闸前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规误合闸送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该人员达不到龙沙公安分局立案条件,未进行立案。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李某,龙沙区静记清水绿川椒风味麻辣烫店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发包工程且未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龙沙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罚款已缴纳。

2.于某某,铁锋区启航广告设计工作室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雇用无证人员,未落实培训及防护措施,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龙沙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罚款已缴纳。

3.耿某,齐齐哈尔宸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龙沙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罚款未缴纳,并且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区应急管理局将移交龙沙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齐齐哈尔宸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雇用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未开展安全培训,未与交叉作业单位协调安全事宜,由龙沙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罚款未缴纳,该企业已进行行政复议但未提出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区应急管理局已移交龙沙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来源:龙沙区人民政府

编辑:万赟

责编:黄小敏

审核:郭春燕